EN ISO 1833 紡織品 - 定量化學分析
「EN ISO 1833 紡織品 - 定量化學分析」標準以歐洲標準為基礎,隨後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發布,該標準包含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子章節:

- EN ISO 1833-1 第 1 部分:通用測試原則」描述了一種用於定量化學分析各種纖維混紡的通用方法。該方法以及 ISO 1833 其他部分中描述的方法通常適用於任何紡織形式的纖維。如果未涵蓋特定的紡織形式,則將其列在相應章節的範圍內。就本標準而言,ISO 5089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適用。
- 標準「EN ISO 1833-2 第 2 部分:三元纖維混紡」描述了各種三元纖維混紡的定量分析方法。 ISO 1833 其他部分所規定的每種混紡分析方法的適用範圍,分別規定了此方法適用的纖維種類。本標準適用於三種以上成分的纖維混紡,但前提是組合測試方法的結果適用於簡單的纖維混紡。標準中的表格列出了典型的三元混紡以及適用於它們的 ISO 1833 系列標準中的相應部分。
- 標準“EN ISO 1833-3第3部分:醋酸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丙酮法)」描述了一種使用丙酮測定醋酸纖維與羊毛、動物毛髮、絲綢、蛋白質纖維、棉(精練、煮練或漂白)、亞麻、大麻、黃麻、馬尼拉麻、α-亞麻、椰殼纖維、金雀花纖維、苧麻、劍麻、銅、黏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醯胺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腈綸、彈性烯烴纖維、彈性多酯纖維、三聚氰胺纖維、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和玻璃纖維混紡的紡織品中醋酸纖維質量百分比的方法。本標準不適用於含有改質腈綸纖維、某些氯綸纖維或表面去乙醯醋酸纖維的混紡紡織品。
- 標準「EN ISO 1833-4 第 4 部分: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使用次氯酸鹽的方法)」描述了一種使用次氯酸鹽來確定由某些非蛋白質纖維和某些蛋白質纖維混紡製成的紡織品中去除非纖維物質後蛋白質纖維的質量百分比的方法。
- 標準「EN ISO 1833-5 第 5 部分:粘膠纖維、銅纖維或莫代爾纖維與棉纖維混紡(鋅酸鈉法)」描述了一種使用鋅酸鈉測定紡織品中粘膠纖維、銅纖維或莫代爾纖維百分比的方法,該紡織品由生棉、精練棉纖維成分或漂白棉布纖維成分,主要為二元粘紡纖維成分,除非將其去煮棉纖維成分或混合。如果含有銅纖維或莫代爾纖維,則應進行初步測試以確定其在試劑中的溶解度。本方法不適用於棉纖維已發生嚴重化學降解,或因存在某些無法完全去除的永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而導致粘膠纖維、銅纖維或莫代爾纖維完全不溶解的混紡織物。
- 標準“EN ISO 1833-6第6部分:黏膠纖維、特定種類的銅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使用甲酸和氯化鋅的方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甲酸和氯化鋅混合物測定粘膠纖維、特定種類的銅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混紡織物中纖維或纖維的纖維、特定種類的銅、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混紡織品中保持纖維的纖維、特定種類的銅纖維、計劃的原始纖維。該標準最初專門針對粘膠纖維、特定種類的銅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混紡而製定,但也適用於聚丙烯、彈性烯烴和三聚氰胺混紡。
- 標準“EN ISO 1833-7第7部分:聚醯胺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甲酸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甲酸測定聚醯胺與棉、粘膠纖維、銅、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酯纖維、聚丙烯、氯綸、腈綸、玻璃纖維、彈性多酯纖維、彈性烯烴纖維和三聚氰胺纖維或羊毛(羊毛纖維後等於毛纖維後的纖維含量小於或微纖維後的纖維)。當羊毛含量超過25%時,本標準不適用,此時適用ISO 1833-4。
- 標準「EN ISO 1833-8 第 8 部分:醋酸纖維和三醋酸纖維混紡(丙酮法)」描述了一種使用丙酮測定醋酸纖維和三醋酸纖維二元混紡紡織品中去除非纖維物質後醋酸纖維百分比的方法。
- 標準「EN ISO 1833-9 第 9 部分:醋酸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苯甲醇法)」描述了一種使用苯甲醇測定由醋酸纖維、三醋酸纖維、聚丙烯、彈性烯烴、三聚氰胺、聚丙烯/聚酰胺雙組分和聚丙烯酸酯纖維混紡製成的紡織品中,在醋酸織品中,除非纖維的質量百分比的方法,除非醋酸織品。
- 標準“EN ISO 1833-10 第 10部分:三醋酸纖維或聚乳酸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二氯甲烷法)」規定了一種使用二氯甲烷測定由三醋酸纖維或聚乳酸纖維與羊毛或其他動物毛髮、絲綢、蛋白質纖維、棉、粘膠纖維、銅纖維、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腈綸、彈性多酯纖維、聚丙烯纖維、彈性烯烴纖維、三聚氰胺纖維、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和玻璃纖維混紡而成的紡織品中三醋酸纖維或聚乳酸纖維的質量百分比的方法,在去除非纖維物質後進行測定。部分水解(皂化)的三醋酸纖維完全不溶於試劑。在這種情況下,本方法不適用。
- 標準“EN ISO 1833-11 第 11部分:某些纖維素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硫酸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硫酸測定由天然和合成纖維素纖維(如棉、亞麻、大麻、苧麻、粘膠、銅、莫代爾、萊賽爾和聚酯、聚丙烯、彈性體酯、彈性烯烴和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纖維的纖維素成分)中的纖維素混合纖維混合中的纖維混合纖維混合纖維的纖維)。
- 標準“EN ISO 1833-12第12部分:腈綸、某些改性腈綸、某些氯纖維、某些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二甲基甲醯胺法)」描述了一種使用二甲基甲醯胺測定腈綸、某些改質腈綸、某些氯纖維、某些氨綸與羊毛、動物毛髮、絲、棉、黏膠纖維、銅、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醯胺、聚酯纖維、聚丙烯、彈性多酯纖維、彈性烯烴纖維、三聚氰胺纖維、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或玻璃纖維混紡紡織品中腈綸、改性腈綸、氯纖維或氨綸百分比的方法,此方法在去除非纖維物質後進行。本標準不適用於鉻系媒染劑染色的動物毛髮、羊毛和絲綢。染料的鑑別方法請參考ISO 16373-1。
- 標準“EN ISO 1833-13 第 13部分:某些含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二硫化碳/丙酮法)」描述了一種使用二硫化碳/丙酮測定某些含氯纖維與羊毛、動物毛髮、絲綢、棉、粘膠纖維、銅、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醯胺、聚酯纖維、彈性多酯纖維、腈綸、三聚氰胺纖維、聚丙烯、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纖維、聚丙烯酸酯纖維和玻璃纖維混紡紡織品中含氯纖維品質百分比的方法。也可以使用 ISO 1833-17 或 ISO 1833-21 中所述的測試方法來分析含氯纖維的混紡紡織品。
- 標準「EN ISO 1833-14 第 14 部分:醋酸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冰醋酸法)」描述了一種使用冰醋酸測定醋酸纖維與某些氯纖維或氯化後氯纖維混紡紡織品中醋酸纖維質量百分比的方法,這些紡織品在去除非纖維物質後仍保持原樣。含醋酸纖維的混紡織品也可使用 ISO 1833-3 或 ISO 1833-9 所述的測試方法進行分析。
- 標準「EN ISO 1833-15 第 15 部分: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混紡(氮含量測定方法)」描述了一種測定由黃麻與某些動物纖維二元混紡紡織品(去除非纖維成分後)氮含量的方法。動物纖維成分可以僅由毛髮或羊毛組成,也可以由兩者混合而成。本標準不適用於染料或整理劑含氮的產品。由於該方法與 ISO 1833-1 中規定的基於選擇性溶解性的通用方法在原理上有所不同,因此本標準僅提供完整版本。
- 標準“EN ISO 1833-16 第 16部分:聚丙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二甲苯法)」描述了一種使用二甲苯測定由聚丙烯纖維與羊毛、動物毛髮、絲綢、棉、粘膠纖維、銅、莫代爾、萊賽爾、醋酸纖維、三醋酸纖維、聚酰胺、聚酯、丙烯酸、玻璃纖維、彈性多酯、三聚氰胺和丙烯酸纖維、三醋酸纖維、聚酰胺、聚酯、丙烯酸、玻璃纖維、彈性多酯、三聚氰胺和丙烯酸纖維、三醋酸纖維聚集的紡織質量酯中的混合質量。
- 標準“EN ISO 1833-17第17部分:纖維素纖維和某些纖維與氯纖維和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濃硫酸法)」描述了一種使用濃硫酸測定氯纖維和某些其他纖維在去除非纖維材料後的質量百分比的方法,適用於棉、粘膠纖維、銅、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醋酸纖維、三醋酸纖維、聚醯胺、聚酯纖維、彈性多酯纖維、某些腈綸纖維和某些改性腈綸纖維與氯纖維(基於氯乙烯均聚物)、聚丙烯、彈性烯烴纖維、三聚氰胺纖維以及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混紡布料。所述改質腈綸纖維是指在濃硫酸中浸泡時會形成透明溶液的纖維。此方法特別適用於取代 ISO 1833-12 和 ISO 1833-13 標準中所描述的方法,當初步測試顯示氯纖維完全不溶於二甲基甲醯胺或二硫化碳和丙酮的共沸混合物時。
- 標準「EN ISO 1833-18 第 18 部分:蠶絲與其他蛋白質纖維混紡(硫酸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硫酸測定蠶絲與其他蛋白質纖維(如羊毛或動物毛髮)二元混紡紡織品中去除非纖維物質後蠶絲質量百分比的方法。
- 標準「EN ISO 1833-19 第 19 部分:纖維素纖維與石棉混紡(加熱法)」規定了一種透過加熱測定棉或再生纖維素與溫石棉和青石棉二元混紡紡織品中纖維素纖維百分比的方法。經相關方協商,該方法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石棉。此方法與 ISO 1833-1 中規定的基於選擇性溶解性的通用方法在原理上有所不同。
- 標準「EN ISO 1833-20 第 20 部分:彈性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二甲基乙醯胺法)」描述了一種使用二甲基乙醯胺測定某些彈性纖維與棉、黏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萊賽爾纖維、聚醯胺纖維、聚酯纖維或羊毛纖維混紡織品中彈性纖維成分仍保持在彈性纖維的方法,除非在纖維質織品中保持彈性。當存在腈綸纖維時,此方法不適用。含有某些彈性纖維的混紡物也可以使用 ISO 1833-12 或 ISO 1833-21 中所述的測試方法進行分析。
- 標準“EN ISO 1833-21第21部分:氯纖維、某些改性腈綸、某些彈性纖維、醋酸纖維、三醋酸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環己酮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環己酮測定由醋酸纖維、三醋酸纖維、氯纖維、某些改性腈綸、羊毛、動物毛髮、絲綢、棉、銅、莫代爾、粘膠纖維、萊賽爾纖維、聚酰胺、腈綸、三聚氰胺纖維、聚丙烯酸酯和玻璃纖維混紡而成的紡織品中氯纖維、改性腈綸、彈性纖維、醋酸纖維和三醋酸纖維的質量百分比的方法,在去除非纖維材料後進行。也可以使用ISO 1833-13或ISO 1833-17中所述的測試方法分析含氯纖維的混紡物。
- 標準“EN ISO 1833-22第22部分:黏膠纖維、某些類型的銅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亞麻纖維混紡(甲酸和氯化鋅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甲酸和氯化鋅測定粘膠纖維、某些類型的銅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亞麻纖維混紡紡織織布中非纖維性物質去除後粘膠纖維、某些類型的纖維蛋白的纖維。本標準不適用於亞麻纖維已發生嚴重化學降解的混紡織物,也不適用於粘膠纖維、銅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因存在某些無法完全去除的永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而完全不溶解的情況。
- 標準「EN ISO 1833-23 第 23 部分:聚乙烯和聚丙烯共混物(使用環己酮的方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環己酮測定由聚乙烯和聚丙烯二元共混物製成的紡織品中聚乙烯百分比的方法,在去除非纖維物質後。
- 標準「EN ISO 1833-24 第24部分:聚酯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苯酚和四氯乙烷法)」描述了一種使用苯酚和四氯乙烷測定某些聚酯纖維與腈綸、聚丙烯或芳綸纖維二元混紡紡織品中去除非纖維物質後聚酯含量的方法。此方法不適用於塗層織物。
- 標準「EN ISO 1833-25 第 25 部分:聚酯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使用三氯乙酸和氯仿的方法)」描述了一種使用三氯乙酸和氯仿來測定由聚酯纖維與芳綸纖維(不包括聚酰胺酰亞胺)、阻燃 (FR) 粘膠纖維和聚丙烯酸酯與芳綸纖維(不包括聚酰胺酰亞胺)、阻燃 (FR) 粘膠纖維和聚丙烯酸酯紡織品的纖維百分比製成的紡織品。
- 「EN ISO 1833-26 第 26 部分:三聚氰胺與棉或芳綸纖維混紡(熱甲酸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熱甲酸測定由三聚氰胺纖維與棉或芳綸纖維二元混紡製成的紡織品中去除非纖維物質後三聚氰胺纖維百分比的方法。
- 標準「EN ISO 1833-27 第 27 部分:纖維素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硫酸鋁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硫酸鋁測定由纖維素纖維(天然或再生)與聚酯、聚酰胺、丙烯酸、羊毛和彈性纖維混紡製成的紡織品中去除非纖維物質後纖維素纖維的質量百分比的方法。
- 標準「EN ISO 1833-28 第28部分:殼聚醣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紡(稀乙酸法)」規定了一種使用稀乙酸測定殼聚醣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混紡紡織品中殼聚醣纖維質量百分比的方法,該紡織品在去除非稀纖維成分後,採用稀纖維成分測定。本方法適用於殼聚醣纖維與纖維素纖維(棉、亞麻、苧麻、黏膠纖維、莫代爾、萊賽爾纖維)、蛋白質纖維(羊毛、羊絨、絲)或合成纖維(聚酯纖維、錦綸、腈綸)的混紡。
- 標準「EN ISO 1833-29 第 29 部分:聚醯胺和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共混物(使用硫酸的方法)」描述了一種使用硫酸在去除非纖維物質後測定由聚醯胺和聚丙烯/聚醯胺雙組分二元共混物組成的紡織品中聚醯胺的質量百分比的方法。
我們的機構多年來一直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活動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他們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並不斷提升自我。此外,我們也提供符合 EN ISO 1833《紡織品 - 定量化學分析》標準的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