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22286 橡膠或塑膠塗層織物 - 捲材性能測定」描述了橡膠或塑膠塗層織物捲材性能的測定方法。此標準涵蓋了塗層織物捲材的長度、寬度、淨重、單位面積品質和厚度的測定方法。捲材長度通常超過10公尺。捲材通常不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調節,因此大氣條件變化導致的水分回收率變化可能會影響結果。

就本標準而言,可用寬度是指僅限於塗層織物符合規定要求的點的捲筒寬度。
用於測定卷材長度的桌子是一張至少5公尺長、至少與待測卷材等寬的平面桌。桌子的每個縱向邊緣應標有1米的長度,並且至少將其中一段(最好在桌子的一端)分成1厘米的段。
如有需要,可將捲筒的切割端垂直於捲筒的經向(縱向)進行切割。此切割應為實現此目的所需的最小量。將捲筒的切割端與工作台上的零標記對齊,然後將材料無張力地沿著工作台展開。當達到工作台極限時,用適當的方法在捲筒背面的兩邊標記,對應於已知長度的部分。將測量過的部分重新捲繞。將未測量的長度的一部分鋪開,無張力,並像以前一樣從標記的邊緣進行測量。重複此過程,直到到達捲筒的末端,如有必要,像以前一樣進行修剪。最終長度精確到 5 公分。
作為此手動技術的替代方法,可以使用任何合適的機械、機電或光電塗層織物長度測量方法,只要其結果與上述方法相當即可。如有爭議,應使用上述方法。然而,上述替代測量方法可能不適用於具有可延展塗層的織物,例如針織基材的織物。
卷的長度以公尺為單位,以所有測量值的總和表示,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 0,1 公尺。
用於確定捲筒寬度的設備包括:
將塗層織物展開放在桌面上,不張緊,用秤以10米為間隔測量並記錄,精確到5毫米。所有寬度測量必須垂直於織物捲的縱向。對於長度小於20公尺的織物卷,應在三個點測量寬度:靠近織物捲兩端的位置和中心位置。
計算記錄寬度的平均值,並將結果報告為平均可用寬度,精確到0,005公尺。同時也報告了記錄的最小可用寬度。
測量單件、一段或捲材的淨重和單位面積平均質量時,應使用已校準秤盤且精度為滿量程偏差 0,10% 的稱重設備。將捲材放置在稱重設備秤盤或其他支撐裝置的中心。卷材及其支撐物不得與其他物體接觸。測量並記錄總質量。
測量並記錄捲繞材料捲的管子或模具的質量,並將其從總質量中減去。所得數字記錄為淨質量。測量卷的長度和寬度。依照上述步驟,計算單位面積平均質量(以克/平方公尺為單位),並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5克。
任何根據織物捲的總淨質量及其已知的長度和寬度估算塗層織物單位面積平均質量的方法都可能不準確,因為整捲塗層織物通常無法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達到平衡狀態,無法進行熱處理和測試。這種不準確性是由於從整捲織物中回收的水分過多或不足所造成的。
淨質量以公斤表示,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0,10公斤。單位面積平均質量以克/平方米表示,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5克/平方米。
測定試樣單位面積質量時,使用精度為0,005g的天平。試片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面積為100±1cm2。
從樣品上切下三個試件,一個居中,另外兩個對稱。這些試件的外邊緣應距離樣品邊緣 5 至 15 厘米,末端與圓柱體長度成 45 度角。試體在 60°C 至 70°C 之間的溫度下乾燥至恆重,相對濕度不超過 10%。在恆定壓力下,將 20°C 和 65% 相對濕度的空氣加熱到 60°C 至 70°C 之間時,相對濕度約為 5%。更高的溫度可能會導致某些塗層發生變化。試件根據 ISO 2231 中所述的程序準備。試件稱重精確到 0,005 克,單位面積質量以克/平方米計算。
單位面積質量以克/平方米表示,為計算值的平均值,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5g/m2。
此程序適用於將少量樣本送至實驗室進行測試的情況。除非相關方就樣品數量及其測試方法達成一致,否則結果將被視為適用於該樣品,但不適用於取樣的單件或批次。如果雙方就此達成一致,則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每個樣品進行測試,並將結果取平均值,以獲得單位面積平均質量(以克/平方米為單位)。
由於殘留溶劑的存在會導致在調節過程中切割的試片收縮,因此應在調節和稱重後立即檢查面積。如果該面積與原始測量獲得的面積不同,則應使用後者的值進行計算。
EN 22286 標準非常重要,因為它定義瞭如何準備塗層織物樣品以及如何進行目視評估,以進行品質控制和合規性評估。此標準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此標準可協助製造商在生產過程早期檢測表面或塗層缺陷,減少浪費並確保產品可靠性。
因此,EN 22286 標準支援品質保證、法規遵循和產品性能,特別是在安全關鍵和高效能應用中。
EN 22286 標準取代了「DIN 53352 人造皮革和類似片材的測試 - 單位面積品質的測定」標準。
我們多年來一直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活動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一支強大的團隊,他們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並不斷提升自我。此外,我們也提供符合 EN 22286《橡膠或塑膠塗層織物 - 捲材性能測定》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