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標準《ISO 1973紡織纖維-線密度的測定-重量法和振動儀法》描述了用於測定紡織纖維線密度的重量法和振動儀法,適用於纖維束和單根纖維。

此方法也能提供關於人造纖維的有用數據,在較小程度上也適用於天然纖維。本標準僅適用於在測試準備過程中能夠保持成束筆直且平行的纖維。如果纖維易於解開,則可以適當地應用此方法。本文件中的方法不適用於錐形纖維。振動儀法並不總是適用於空心和扁平(帶狀)纖維。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一般來說,確定線密度有兩種方法:
重量法所用儀器包括:
振動儀法所使用的設備包括:
為了確保實驗室樣品能夠代表材料,並且從實驗室樣品中取出的測試樣品能夠代表該樣品,必須按照 ISO 1130 標準進行取樣。
預處理、調節和測試環境必須符合 ISO 139 標準。
採用重量法時,測試樣品需經過處理,並在標準大氣中進行。從實驗室樣本中取出十股纖維,每股重幾毫克,並用梳式分離器仔細地將每股纖維梳理數次,使它們平行排列。用切割裝置將每股精梳纖維的中心部分切割至盡可能長的長度,並在消除捲曲所需的最小張力下進行切割。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確保除纖維兩端外,任何地方都沒有殘留自由纖維末端。將所得的十股纖維放在紡織底布上,並用玻璃板覆蓋,拋光邊緣略微突出。從每股纖維中取出五根纖維,形成一根包含50根纖維的纖維束,每次從一個切割端拉出。至少製作十根這樣的纖維束。如有必要,樣品需要重新處理。這些纖維束單獨稱重,精度為正負1%。如果 50 根纖維的線材無法達到所需的 1% 精度,則相應增加纖維數量(最多可達 500 根)。
使用振動儀法時,在檢查樣品之前,需要先檢查振動儀。使用振動儀測試 100 根單根纖維。然後,使用重量法測試相同的纖維,以進行比較。計算振動儀所獲得的線密度讀數的算術平均值和變異係數。如果振動儀讀數的變異係數大於 10%,則此樣本不適合使用此振動儀測定線密度。稱量用振動儀測試的一捆 100 根纖維。根據 ISO 6989 標準,測量所有纖維的長度,精度為正負 1%,或者,在適當的情況下,使用切割設備將 100 根纖維切割成已知長度。使用提供的公式計算纖維的平均線密度。將此平均線密度與振動儀上的平均線密度讀數進行比較。相對差異不得超過振動儀讀數平均值的正負 3%。如果相對差異超過此值,則應套用校正係數。校正因子的使用由有關各方決定。
從實驗室樣本中取出十根重幾毫克的纖維,透過反覆分割和加倍,形成一束。從這根纖維中,取出至少50根纖維並進行調質。
使用鑷子或指定張力將每根光纖夾在振動儀上,並施加足夠的張力以消除捲曲。光纖不得有任何損壞或變形。
所需施加的拉力是根據標稱線密度計算得出的。如果標稱線密度未知,則應透過初步測試確定線密度的近似值。一旦選定了拉力,就必須以必要的精度施加並保持該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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