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 1007/2011 號法規,關於紡織產品纖維成分的紡織纖維名稱和相關標籤和標記

歐盟 1007/2011 號法規,關於紡織產品纖維成分的紡織纖維名稱和相關標籤和標記

歐盟國家發布的法規 EU 1007/2011 規定了紡織產品的紡織纖維名稱和纖維成分的標籤和標記原則。 上述法律規定匯集了先前公佈的三項規定:

歐盟 1007/2011 號法規,關於紡織產品纖維成分的紡織纖維名稱和相關標籤和標記

  • 立法 73/44/EEC 關於三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分析
  • 關於定量分析二元紡織纖維混合物的某些方法的立法 96/73/EC
  • 編號為 2008/121/EC 的紡織品名稱的法律法規

有了這項法規,纖維含量標籤和纖維含量測試現在結合在一個單一的法律法規中。

歐盟正在整合紡織品名稱的立法,以簡化和改進現有的新纖維開發和採用監管框架,以鼓勵紡織和服裝行業的創新。

根據歐盟 1007/2011 法規,纖維成分的標籤或標記是強制性的,以確保向歐盟內的所有消費者提供準確和統一的信息。 為避免成員國之間的實踐差異,有必要對由兩種或多種成分組成的某些紡織產品規定確切的標籤或標記方法,以及規定不需要考慮的紡織產品成分用於標籤、標記和分析目的。

簡而言之,歐盟法規 1007/2011 涵蓋:

  • 紡織纖維名稱使用規則及紡織產品纖維成分的相應標籤和標誌
  • 含有動物源性非紡織部分的紡織品的標籤或標記規則
  • 確定纖維成分的規則
  • 二元和三元紡織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分析和紡織產品纖維成分的測定規則,以改善內部市場的運作並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的信息

在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組織憑藉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對紡織纖維名稱和紡織品纖維成分的相關標籤和標記進行了測試歐盟 1007/2011 法規範圍內的產品。還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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