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105-X11 紡織品 - 色牢度試驗 - 第XI1部分:耐熱壓色牢度

EN ISO 105-X11 紡織品 - 色牢度試驗 - 第XI1部分:耐熱壓色牢度

標準「EN ISO 105-X11 紡織品 - 色牢度試驗 - 第XI1部分:耐熱壓色牢度」基於歐洲標準,後來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發布,描述了測定各類紡織品在熨燙和熱滾筒處理過程中的耐色牢度的方法。紡織品在乾燥、潮濕和潮濕的狀態下進行耐熱壓試驗。試驗的最終用途通常決定應進行哪種試驗。

EN ISO 105-X11 紡織品 - 色牢度試驗 - 第XI1部分:耐熱壓色牢度

本標準中所描述的方法基於以下原則:

  • 乾壓:將乾燥的樣品在一定的溫度和壓力下,用加熱裝置壓制一定時間。
  • 濕壓法:將乾燥的試樣蓋上濕潤的棉貼襯織物,在一定的溫度和壓力下,用加熱裝置壓制一定時間。
  • 濕壓:將濕潤的棉貼襯織物鋪在濕潤的試樣上表面,並用加熱裝置在一定的溫度和壓力下加壓一定時間。
  • 暴露在空氣中後,立即評估樣品的顏色變化和相鄰織物的染色情況,並再次用灰色樣卡進行評估。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加熱裝置由一對光滑的平行板組成,配備精確控制的電加熱系統,並向樣品施加4±1 kPa的壓力。熱量應僅從頂部傳遞到樣品;如果底板配備無法關閉的加熱系統,則連接裝置的耐熱板將用作隔熱屏。

光滑的耐熱板厚度應為3毫米至6毫米。

羊毛法蘭絨的單位面積質量約為260克/平方公尺。兩層這種材料可以製成約3毫米厚的墊子。類似的光滑羊毛織物或毛氈也可以製成約3毫米厚的墊子。

此外,試驗中使用了單位面積質量為100至130 g/m2且表面光滑的未染色、未漂白和未絲光的棉織物以及尺寸為10 cm x 4 cm的棉貼襯織物。

如果待測紡織品是織物,則使用 10 公分 x 4 公分的樣本。如果待測紡織品是紗線,則將其製成紗線,並使用 10 厘米 x 4 厘米的薄片,或者用 10 厘米 x 4 厘米的薄惰性材料緊緊包裹在其周圍,形成與紗線厚度相同的層。如果待測紡織品是散纖維,則將其梳理成 10 公分 x 4 公分的薄片,壓縮,然後將薄片縫合到相鄰的棉織物上以支撐纖維。

測試時使用以下溫度:110°C ± 2°C、150°C ± 2°C 或 200°C ± 2°C。如有需要,也可使用其他溫度,但須在測試報告中明確說明。

經過任何加熱或乾燥過程的材料樣品在測試前應在紡織品測試的標準溫度大氣中進行調節,即相對濕度 65% ± 2%,溫度 20 ± 2 攝氏度。

加熱裝置的底板,無論是否加熱,都用耐熱板、羊毛絨布和乾燥、未染色的棉布覆蓋。

乾壓時,將乾燥的樣品放置在鋪有羊毛絨布的棉布上。降低加熱裝置的頂板,將樣品在規定的壓制溫度下保持15秒。

在濕壓過程中,將乾燥樣品放在覆蓋羊毛絨棉絮的棉布上。將一塊尺寸為10厘米 x 4厘米的棉絨布浸泡在蒸餾水中,然後擠壓或取出以容納其自身重量。將濕樣品放在乾樣品上。降低加熱裝置的頂板,將樣品在指定的壓制溫度下保持15秒。

在濕壓試驗中,將樣品和一塊10公分 x 4公分的棉布浸入蒸餾水中,擠壓或取出以容納其自身品質。將濕樣品放在覆蓋羊毛法蘭絨墊的乾棉布上,再將濕布放在樣品上。降低加熱裝置的頂板,將樣品在指定的壓燙溫度下保持15秒。

立即以適當的灰度評估樣品的顏色變化,並在將樣品在紡織品測試所用的標準大氣中放置 4 小時後重新評估。

棉質貼襯織物的沾色情況採用適當的灰色樣卡進行評定。以棉質貼襯布料沾色較重的一面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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