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121 非家用储物家具 - 安全性、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

EN 16121 非家用储物家具 - 安全性、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

欧洲标准“EN 16121 非家用储物家具 - 安全性、强度、耐用性和稳定性要求”描述了所有类型非家用储物家具(包括办公室储物家具)的安全性、强度和耐用性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家庭储存、工业储存、厨房、餐饮设备、零售储存和工业储存柜。此外,强度和耐久性要求不适用于建筑物的结构,例如壁挂式橱柜的强度仅包括橱柜和用于连接的部件。不包括墙壁和壁挂架。

EN 16121 非家用储物家具 - 安全性、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

本标准包括五个附件: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手指压缩和剪切压缩试验方法
  • 附件 B(规范性):对学校、幼儿园和类似机构的要求
  •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从一系列家具中选择物品
  • 附件D(资料性附录):非家用储藏家具应用相关测试严格度指南
  •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中未指定的测试的推荐负载。

本标准不包括抗老化、抗变质和抗燃性的要求。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 易接触部件是指在预期使用配置下用户可轻松接触且用户可能无意中接触到的部件,包括距离儿童可能站立的任何表面不到 1.000 毫米的部件,但不包括门、窗扇和延伸部分,包括其硬件。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当门、抽屉和延伸部分关闭时,用户可以接触到存储单元的暴露边缘和角落。
    • 手柄的角和边缘。
  • 组装和折叠时可接触的部件是只有在组装和折叠家具时才可以接触的部件。
  • 该单元是完整的家具,包括结构和所有组件,例如抽屉、门和其他存储功能。
  • 净高是指地面以下无障碍的高度。例如,下部延伸构件的顶部和上部延伸构件的下边缘或单元的结构。
  • 调平装置是一种可调节的装置,旨在使家具保持垂直于地板。例如可调节的脚或类似物。
  • 托盘是一种存储元件,设计用于在正常使用期间从存储单元中移除并独立使用。
  • 势能是单位(或部分)的总质量(kg)、重力(m/s2)与地面到重心的高度(m)相乘计算得出的值。为了达到本标准的目的,重力假定为 10 m/s2。

当提供单个单元进行测试时,所有安全测试都应在同一样品上进行,并按照本标准中列出的顺序进行。可以对第二个样品进行耐久性测试。对于一系列具有类似结构和共享硬件的单元,或使用相同硬件和固定装置的单个单元(例如,具有不同尺寸抽屉的单元),应在最坏情况的单元/组件上进行选择性测试,如标准附件(附件 C)中所述。测试应按照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如果产品范围内的某个单元或组件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不能声称整个范围符合标准。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适用以下公差:

  • 力:标称力的正负 5%。力量可以被群众所取代。
  • 速度:额定速度的正负 5%。
  • 质量:标称质量的正负 1%。
  • 尺寸:所有小于 300 毫米的尺寸必须具有标称尺寸正负 1 毫米的公差。所有其他尺寸的公差必须为标称尺寸的正负 0,5%。
  • 角度:标称角度正负 2 度。

为了测量不确定度,当满足上述公差时,测试结果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一般安全要求基于这样的认识:储物家具及其部件只有在很重并从很远的地方掉落时才有可能造成伤害。当落地式装置平衡、壁挂式或屏幕安装式装置分离、或重物与装置分离时,这是可能的。因此,标准中给出的表格中包含的测试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被认为会影响安全:

  • 装置或任何部件的重心高度至少高出地板 650 毫米,总质量至少为 10 千克。
  • 该装置或任何部件的势能至少为 65 Nm,且该装置或任何部件的重心高度不超过 650 mm。

本标准对一般安全要求进行了如下描述:存储单元的设计必须尽量降低用户受伤的风险。存储单元中用户在预期使用过程中接触的所有部件必须设计为避免人身伤害和损坏。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满足此要求:

  • 可接触的部件必须是圆形或倒角的,并且在预期使用期间可接触的所有其他边缘必须没有毛刺和锋利的边缘。
  • 61厘米管状组件必须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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