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部法律,简称《德国产品安全法》,旨在规范市场上安全产品的供应原则。它概述了德国技术设备和消费品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该法于2011年颁布,取代了之前的《德国设备和产品安全法》。

产品安全法将产品定义为按照制造过程制造的商品、物质或制剂。 本法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可以使用的新的、用过的或翻新的产品,即使它们不打算供消费者使用或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 因此,大部分产品,包括大部分工作设备,都是本法定义的消费品。
产品安全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给消费者或在贸易展览会上展示的所有产品。 如果用户安装了某些产品,例如安装了机器,则该产品首次使用时也适用本法。
市场上可用的产品不应对人们的安全和健康构成风险。 制造商必须同时考虑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可预见用途。
消费品的法律还包括其他要求。 例如,所有消费品都必须带有制造商的名称、联系地址和产品识别信息。 这些要求基于欧洲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同样,根据该法律,制造商、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与市场监督机构密切联系,并且必须向当局报告不安全的产品。
如果获得授权机构的授权,即用型产品可以使用经过测试的安全标志。
产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市场监管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
在为各个行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我们的组织还提供产品安全范围内市场产品供应法合规性方面的必要测试服务,其培训和专业的员工和先进的技术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