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888 儿童保育产品 - 轮式儿童运输车

EN 1888 儿童保育产品 - 轮式儿童运输车

欧洲标准“EN 1888 儿童保育产品 - 轮式儿童运输车”由多个子部分组成。即,

EN 1888 儿童保育产品 - 轮式儿童运输车

  • 标准“EN 1888-1 第 1 部分:婴儿车和婴儿车”规定了婴儿车和婴儿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这些婴儿车和婴儿车设计用于搭载一个或多个儿童,每个儿童的体重不超过 15 公斤,并且任何可供儿童站立的集成平台的体重不超过 20 公斤。本标准不包括玩具、带轮婴儿提篮、由马达驱动的婴儿车和手推车以及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设计的婴儿车和手推车。如果婴儿车或手推车的任何部件具有多种功能或可以转换为其他功能,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按顺序进行,并且每个测试应仅使用一种仪器进行。具有多个婴儿车车身或座椅单元空间的车辆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符合所有可能的法规中的所有适用要求。如果车辆可以配备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附加座椅单元或婴儿车车身,则该组合必须符合本标准。

  • 标准“EN 1888-2 第 2 部分:适用于体重超过 15 公斤至 22 公斤的儿童的婴儿车”描述了用于运送一个或多个体重超过 15 公斤至 22 公斤的儿童的婴儿车的附加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与 EN 1888-1 标准配合使用并作为其补充,不能单独使用。

在一般要求和测试条件方面,车辆必须满足EN 1888-1标准的要求。为了满足该标准的要求,车辆必须按照该标准所列的项目以及EN 1888-1中给出的顺序进行额外测试。

试验质量为一个刚性圆柱体,其直径为 220 毫米±5 毫米,高度为 320 毫米±5 毫米,质量为 22 千克±0,1/0 千克,重心位于圆柱体的中心。所有边缘的半径应为 5 毫米正负 1 毫米。应提供两个锚点,距离底座 160 毫米±2,5 毫米,沿周边彼此成 180 度角。只要重心不改变、质量保持在公差范围内且测试程序不受影响,测试质量就可以配备额外的手柄以便携带。

  • 标准“EN 1888-3 第 3 部分:为休闲体育活动设计的婴儿车”规定了用于运送一名或两名体重不超过 15 或 22 公斤的儿童,用于跑步/慢跑或滑冰(不包括滑冰)的婴儿车的安全要求。设计由看护者携带的婴儿车(例如长板和婴儿车的组合)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本标准与 EN 1888-1 或 EN 1888-2 标准结合使用且有效,不能单独使用。如果产品具有多种功能或可以转换为其他功能,则适用相关标准。

车辆必须符合 EN 1888-1 标准的要求,如果适用,还必须符合 EN 1888-2 标准的要求。除警告语“本产品不适合跑步或滑冰”外,它必须符合 EN 1888-1 标准。为了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车辆必须按照标准附件(附件A)所规定的条件进行额外测试。

如果有的话,本标准的附加测试将与 EN 1888-1 和 EN 1888-2 标准的相关条款一起进行。所有测试均在同一样本上进行。

这些测试中使用的止动杆是尺寸为 100 mm × 100 mm、半径为 3 mm 的刚性方杆。止动杆的长度必须至少等于婴儿车的宽度。测试平台是一个可与水平面倾斜9度、12度或45度的测试表面,上面覆盖有80级氧化铝纸。

我们的组织拥有一支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技领域的发展并不断提高自己。在为各个行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还包括根据“EN 1888 儿童护理产品 - 轮式儿童运输车”标准的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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