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歐盟國家,包裝受制於延長的製造商責任。 通過將包裝好的商品投放市場,雙方還承諾確保包裝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盡可能小。 在這方面,避免包裝是目標層次結構的頂部。 近年來社會發生的變化,例如在線銷售和外賣的加速增長,以及更多的工作父母,因此更多的加工食品和即食食品,導致包裝的使用顯著增加。 包裝產品的生態足跡通常比包裝本身大得多。 隨著包裝要求的增加,包裝的設計目的是顯著延長產品的保質期。 然而,今天,例如,由於使用阻隔塗層,包裝部分適合回收利用,而使用優質不可回收的包裝會產生嚴重的問題。

在無法避免使用包裝的情況下,這些包裝可重複使用或提供高質量的回收變得非常重要。 為了實現這一需求並設定較高的定量和定性目標,包裝法 (verpackungsgesetz) 於 2017 年在德國生效。
根據該法律,製造商必須確保回收任何受系統影響的包裝。 為德國市場帶來更少包裝的公司需要分配更少的財務資源來承擔更多的生產者對其產品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產品責任方必須在中央登記系統登記包裝信息,以便所有人都能清楚地了解責任歸屬。該系統明確了多項定義和法規,旨在杜絕搭便車現象。集中式資料庫確保對所有相關方是否正確報告其包裝量進行透明監管。必須在價值鏈的每個環節都採取相應措施。中央登記系統也會監控回收目標,以確保這方面的透明度。這已成為德國環保領域的重要推手。
我們的組織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根據法律要求提供有關包裝投放市場、回收和高質量回收的測試服務。以及專業的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