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根據《聯邦法規》(CFR)發布的標準「FDA 21 CFR 177.1660 對苯二甲酸四亞甲基酯」描述了在規定的條件下安全使用聚對苯二甲酸四亞甲基酯(聚氧四亞甲基氧對苯二甲酰)作為與食品接觸的物質或物質成分的程序。

就本標準而言,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是二甲酯與1,4-丁二醇的反應產物,可以添加一些可選物質以賦予聚合物所需的技術性能。
本標準定義的聚對苯二甲酸四亞甲基酯聚合物可包含選用助劑。聚合物生產中所使用的任何可選助劑的用量不得超過達到預期技術或物理效果所合理必需的用量。此類助劑可包括通常被認為對食品安全的物質、事先批准使用的物質以及本節適用法規允許使用的物質。
用瓦格納黏度計或同等儀器測定,並根據標準中給出的公式計算,聚合物在苯酚/四氯乙烷(重量比為 60/40)溶劑中的 0,50% 溶液的特性黏度不小於 0,6。
用於食品接觸的成品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總萃取物如下:
FDA 標準 21 CFR 177.1660 涵蓋了用於重複使用食品接觸物品的聚氨酯樹脂。該標準旨在確定哪些聚氨酯樹脂可以安全地用於塗料、黏合劑或食品接觸產品,例如餐具、傳送帶或墊圈。
聚氨酯樹脂包括:
基本要求是,所使用的樹脂必須與食品反覆接觸,並且不得將不安全物質轉移到食品中(即不超過規定的遷移限值)。
製造商必須確保其聚氨酯產品符合此標準,方可將其用於食品接觸。食品接觸材料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遵守 21 CFR 177.1660 的規定,才能在美國合法銷售用於食品相關用途的聚氨酯基產品。
為確保安全,成品聚氨酯樹脂必須經過萃取測試,以測定可能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含量。本標準詳細規定了具體的測試條件和允許的萃取限值。這些聚氨酯樹脂僅限於在規定條件下與乾燥食品接觸。
簡而言之,FDA 21 CFR 177.1660 要求確保用於食品接觸應用的聚氨酯樹脂的安全性。該法規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這種一致性有助於製造商了解允許的內容並確保材料在類似的標準下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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