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430 包裝 - 材料回收的可回收包裝要求

EN 13430 包裝 - 材料回收的可回收包裝要求

歐洲標準「EN 13430 包裝 - 透過材料回收實現包裝可回收利用的要求」規定了在材料回收過程中將包裝歸類為可回收利用的要求,同時支持包裝和回收技術的不斷發展,並規定了評估包裝是否符合這些要求的程序。然而,該標準本身並不能提供符合性的推定。應用該標準的程序包含在「EN 13427 包裝 - 在包裝和包裝廢棄物領域使用歐洲標準的要求」。

EN 13430 包裝 - 材料回收的可回收包裝要求

就本標準而言,除了 EN 13193、EN 13427 和 EN 13437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外,還適用以下定義:

  • 空包裝:如果在正常和可預見的條件下,所有可被卸料機清除的產品殘留物均已通過該包裝類型的常用方法清除,則該包裝為空包裝。常用方法包括但不限於:移除內襯、傾倒、泵送、抽吸、搖晃、刮擦、擠壓、沖洗和擦拭。
  • 初級原料是尚未加工成任何最終用途產品的材料。
  • 回收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將廢棄材料重新加工,使其恢復到原來的用途或其他用途,包括有機回收,但不包括能量回收。
  • 回收過程是指將收集和分類的舊包裝和廢料(有時與其他材料混合)轉化為二次原料或產品的物理或化學過程。相關回收過程的描述包含在 EN 13437 標準中。
  • 二次原料是指從廢舊產品和廢料(不包括初級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中回收並用作原材料的材料。初級生產過程的具體結構可能因材料產業而異。請參閱 EN 13437 中的相關流程圖來解釋此流程。
  • 供應商是負責將包裝或包裝產品推向市場的組織。

本標準對任何特定包裝的應用應按照 EN 13427 中的規定執行。供應商應能夠證明,在完成包裝的最終設計時已遵循本標準附件中定義的程序,並且一定比例的包裝材料可以聲稱是可回收的(附件 A 和附件 B)。

包裝可能使用多種不同比例的材料,從通常以標籤和封蓋為代表的小部件到多材料包裝中較大比例的材料。供應商必須聲明包裝中可回收功能單元的重量百分比,並指明預期的材料回收流。此聲明的格式包含在本標準的附件(附件C)中。

標準「CR 13688 包裝 - 材料回收 - 防止物質和材料成為回收永久性障礙的要求報告」為包裝功能單元內可能構成材料回收永久性障礙的材料和物質提供了指導。在收集和分離過程中,包裝因接觸異物而受到污染,或即使在清潔後仍殘留包裝內容物,均不被視為材料回收的障礙。

關於包裝是否符合本標準(材料回收),供應商必須準備一份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書面聲明。此外,評估結果必須記錄在案。

EN 13430 標準至關重要,因為它為可透過材料回收的包裝制定了清晰一致的要求。此標準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支持循環經濟目標:此標準提倡使用後可有效回收的包裝。這符合歐盟規範以及全球減少浪費、節約資源、實現從線性經濟轉型為循環經濟的倡議。
  • 提供清晰的設計指南:此標準可協助包裝設計師和製造商創造以下產品:
    • 技術上可回收
    • 與現有的回收基礎設施相容
    • 採用可回收材料製成

這減少了圍繞可回收包裝和漂綠聲明的混淆。

  • 提高廢棄物管理效率:此標準透過以下方式確保包裝設計適合材料回收:
    • 減少垃圾掩埋場廢物
    • 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
    • 支持回收行業效率和材料純度
  • 確保遵守法律和法規:在許多歐盟國家,遵守此標準可以確保:
    • 它可以作為符合包裝廢物指令(例如歐洲包裝和包裝廢物指令94/62/EC)的證明。
    • 這可能是市場准入或生態標籤的先決條件。
  • 促進行業責任:該標準有助於延伸生產者責任(EPR)計劃,其中製造商負責其包裝的後期使用管理。
  • 促進透明度和協調性:該標準提供了跨行業和跨國的統一評估方法,並有助於:
    • 公平比較
    • 一致的環保主張
    • 歐洲各地實踐的協調

對於從事包裝設計、永續性或法規遵循的公司來說,理解和實施 EN 13430 標準對於滿足現代環境標準至關重要。

EN 13430 標準概述了包裝必須滿足的技術要求,才能被視為可透過材料回收。這些要求確保包裝被收集、分類並加工成用於生產新產品的原材料。關鍵技術要求包括:

  • 回收設計:包裝設計應:
    • 可以從廢物流中分離
    • 與現有回收技術相容
    • 不會污染回收過程
  • 材料相容性:所用材料(例如塑膠、金屬、玻璃和紙張)必須可回收,並且普遍被回收系統接受。多材料包裝(例如層壓包裝)必須可分離或經證明可作為一個單元回收。
  • 製程適用性:包裝必須具備以下特性:
    • 可以使用標準廢棄物管理方法進行收集和分類
    • 可以使用市售的回收製程進行再加工
    • 將產生足夠的優質材料,可在新產品中重複使用
  • 文件要求:製造商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 驗證材料是否可回收
    • 展示回收基礎設施的可用性
    • 包含支持可回收性聲明的測試結果或行業數據
  • 對回收的影響:包裝不得:
    • 不應幹擾回收設施的運營
    • 不得造成過度磨損或殘留
    • 不得降低迴收材料的品質或產量
  • 評估方法:本標準包括如何評估可回收性的指導,包括:
    • 實驗室檢查
    • 回收試點
    • 使用現有資料庫並回收效能數據

總之,為了符合 EN 13430 標準,包裝必須提供:

  • 材料:必須可回收
  • 設計:應允許輕鬆分離
  • 處理:必須能夠利用現有技術進行處理
  • 產出品質:回收材料必須符合市場需求和標準
  • 文件:必須提供可回收性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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