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101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EN 12101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EN 12101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标准是欧洲标准,由以下以同一标题发布的小节组成:

EN 12101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

  • 标准“EN 12101-1 第 1 部分:防烟屏障规范”描述了防烟屏障的产品特性、测试和评估方法以及测试结果的一致性标准,包括屏障本身(无论是否带有相关的驱动装置和执行装置)。本标准不涵盖由建筑结构部分构成的屏障。防烟屏障设计用于安装在建筑工程的烟雾控制系统中。
  • 标准“EN 12101-2 第 2 部分:自然排烟排热通风机”规定了市场上作为排烟排热系统一部分运行的自然排烟排热通风机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拟安装在建筑物排烟排热系统中的自然排烟排热通风机的要求,并提供了测试方法。
  • 标准“EN 12101-3 第 3 部分:动力排烟和热控制通风机(风扇)技术规范”描述了用于建筑动力排烟和热控制通风系统的动力排烟和热控制通风机(风扇)的产品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规范的测试和评估方法,以及测试评估结果的合格标准。本标准涵盖:
    • 烟雾和热量控制通风风扇
    • 用于烟雾和热量控制通风的脉冲/喷射风扇

烟雾和热量控制通风系统有助于:

    • 保持逃生路线和通道畅通无烟。
    • 通过创建无烟层来促进灭火行动。
    • 延迟或防止爆燃,从而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
    • 保护设备和家具。
    • 减少火灾时对结构部件的热影响。
    • 减少热分解产物和热气体造成的损害。
  • 标准“EN 12101-4 第 4 部分:用于排烟和热通风的已安装排风系统 (SHEVS)”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排风系统 (SHEVS)。本标准规定了系统满足其设计中规定的排风系统 (SHEVS) 性能要求的能力。它旨在帮助将详细的工程规划转化为已安装的系统,但并未规定设计的实施方法。它还规定了组件之间兼容性的要求,以确保满足已安装系统的要求。本标准涵盖了排风系统的组装、安装、调试、功能测试、维护、定期保养和例行测试的要求。
  • 烟雾和热量排出通风系统 (SHEVS) 是一组选定的组件,用于排出烟雾和热量,在较冷的清洁空气上方形成一层浮动的热气层。

    • EN 12101-5 第 5 部分:排烟排热通风系统功能建议及计算方法指南”描述了稳态设计火灾条件下排烟排热通风系统的功能建议及计算方法指南。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类型和应用,包括单层建筑、夹层建筑、带托盘或货架存储的仓库、购物中心、中庭和综合建筑、停车场、娱乐和公共会议空间,以及多层建筑中未隔断的空间。

    本标准不包含任何以协助消防为主要目的的SHEVS设计参数的功能性建议。此类功能性建议应与负责特定建筑的消防部门协商一致。

    本标准附件中规定的计算程序可用于设计 SHEVS,以满足商定的建议。

    本标准不包括:

      • 排烟,即在火势被扑灭后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 交叉通风是利用风或风扇驱动的气流来清除建筑物内外的烟雾(通常作为消防操作程序的一部分)。
      • 楼梯间的通风通常代表排烟的一种专门应用,并不一定能保证楼梯间的持续使用。
      • 大火全面爆发。
  • 标准“EN 12101-6 第 6 部分:压差系统要求 - 套件”适用于市售的压差系统套件以及旨在作为压差系统一部分运行的组件。压差系统的目的是利用压差和气流来防止烟雾在受保护空间内蔓延。本标准规定了压差系统组件和套件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用于在受保护空间和非受保护空间之间产生和控制所需的压差和气流。
    • “EN 12101-7 第 7 部分:排烟管道”标准适用于已投放市场的排烟管道,这些管道旨在作为压差系统或排烟排热系统的一部分运行。本标准规定了排烟管道及其相关组件(例如,吊架和其他已通过测试的部件)的要求,并引用了相应的测试方法。本标准还可用于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包含有关这些产品的标识及其安装和维护的信息。

    根据该标准,EN 1366-8、EN 1366-9 和 EN 1366-1 适用于耐火测试的细节,EN 13501-4 适用于相关分类。该标准并未详细阐述大气中存在的、有意或无意吸入系统的工艺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有害或腐蚀性影响。该标准还规范了相关组件,例如与排烟管道部分配合使用的旋转叶片和消音器,但自然和动力排烟风扇和排烟挡板除外。这些组件由单独的标准涵盖。该标准不涵盖排烟和排热控制系统之外使用的管道。

    • “EN 12101-8 第 8 部分:防烟挡板”标准适用于已上市销售并作为压差系统或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一部分运行的防烟挡板。本标准规定了防烟挡板及其相关组件(例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此类系统中的执行器)的要求,并引用了相应的测试方法。本标准还可用于评估这些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此外,本标准还包含有关这些产品标识及其安装和维护的信息。

    本标准区分了两类排烟挡板:单室排烟挡板和多室防火排烟挡板。本标准涵盖的排烟挡板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内或管道表面。它们也可以安装在墙壁、地板、天花板/屋顶构件上,或安装在这些构件的表面。EN 13501-4、EN 1366-10 和 EN 1366-2 适用于根据本标准进行的炉内测试细节。本标准并未详细阐述大气中存在的、有意或无意吸入系统的工艺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有害或腐蚀性影响。

    • “EN 12101-9 第 9 部分:控制面板”标准描述了用于建筑物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的控制面板的产品性能要求、分类和测试方法。

    控制面板需要控制 SHEVS 系统中的所有运动部件,例如自然风扇、电动风扇、烟雾屏障、防烟阀和进气口。

    SHEVS 控制面板还可以提供日常通风控制,并在火灾情况下向其他消防安全设备发送信号。SHEVS 控制面板可用于超低压或低压电气系统、气动系统或其任意组合。控制面板的电源设备符合 EN 12101-10 标准。

    • EN 12101-10 第 10 部分:电源”规定了用于建筑物烟雾和热控制系统的一次和二次电动及气动电源设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此外,它还提供了此类设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评估。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的供电设备可以是气动系统、低压或极低压电气系统,或两者的组合。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电源还可在火灾情况下为日常通风设备和其他消防安全设备供电。

    • 标准“EN 12101-11 第 11 部分:室内停车场水平流通风系统”规定了用于轿车和轻型商用车(最大载重 3,5 吨)的室内停车场的强化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的最低设计、安装和调试要求,这些停车场采用水平流通风系统,可配备或不配备喷水灭火系统,且可在一层或多层使用。本标准适用于停放汽油、柴油、电力、压缩天然气 (CNG) 或液化石油气 (LPG) 驱动车辆的停车场。

    本标准不涵盖氢动力汽车。本标准仅涵盖设有共用车道和相邻停车位的传统停车场。它不涵盖其他类型的停车系统,例如堆叠式停车系统。除车辆起火外,其他风险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烟雾控制系统通常可以设计用于发生火灾时的以下三个目的中的一个或多个:

      • 保护停车场的逃生路线。
      • 确保消防员有足够的无烟通道到达火灾地点附近。
      • 帮助消防员清除停车场的烟雾。
  • 标准“EN 12101-12 第 12 部分:基于时间火灾的排烟排热通风系统的设计与计算”描述了基于时间火灾设计的 SEFC 系统的设计原则、功能要求和计算方法,旨在提供无烟环境。该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类型,包括单层建筑、中间楼层、带有托盘或货架存储的仓库、购物中心、中庭和综合体、停车场、娱乐场所以及历史建筑内的空间。该标准使用一些方法来定义一些设计参数,例如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或消防人员到达所需的时间,但并未涵盖这些参数。
    • 标准“EN 12101-13 第 13 部分:压差系统 (PDS) - 设计和计算方法、安装、验收测试、日常测试和维护”描述了压差系统 (PDS) 设计、安装、验收测试、日常测试和维护的计算方法、指导和要求。PDS 旨在将烟雾控制在建筑物内存在泄漏的物理屏障(例如打开或关闭的门或其他类似的受限开口)处,并根据应用情况在逃生和出入口保持可持续的条件。它涵盖了用于保护楼梯间、走廊、大厅等逃生路线的系统,以及用于为消防部门提供受保护的消防区域(桥头堡)的系统。它详细介绍了关键特性和相关安装程序。它描述了验证计算设计是否已在建筑物中实现所需的调试程序和验收测试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60米及以下建筑电力供应系统(PDS)的规则、要求和程序。60米以上的建筑也适用相同的要求,但需要额外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这些方法和验证要求包含在标准的附录(附件D)中,但这些方法超出了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还定义了常规测试和维护要求。在没有国家要求的情况下,在预期的环境和外部条件下,电力供应系统(PDS)应满足表中的要求。电力供应系统(PDS)的设计应使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在规定的运行时间内(例如30、60或90分钟)发挥作用。

    我们的机构多年来一直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活动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一支强大的团队,他们密切关注全球科技发展,并不断提升自我。此外,我们还根据“EN 12101 烟雾和热量控制系统”标准为企业提供测试服务。

    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