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标准“EN 1634 门窗系统、可开启窗户和建筑配件的耐火性和排烟控制试验”由以下几个以相同标题发布的子章节组成:

本标准与 EN 1363-1 配合使用。防火阀的测试属于 EN 1366-2 的范畴。输送系统盖板的测试属于 EN 1366-7 的范畴。
根据本标准测试并按 EN 13501-2 分类的门可作为 EN 81-58 的替代方案,用于电梯层门,但须遵守各国相关法规。EN 81-58 包含电梯层门的特定测试方法。
EN 1634-1 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评估门和卷帘系统在火灾中的性能。具体而言,该标准衡量这些部件的以下性能:
这些特性对于被动防火至关重要,其目的是减缓火势蔓延,并为建筑物内的人员提供疏散时间。
EN 1634-1 标准评估完整的门系统,包括:
耐火性能以时间等级和性能指标来表示。例如:
这些分类用于建筑规范和产品认证。
本标准适用于铰链门、旋转门和摆动窗(包括带框玻璃门窗)所用建筑五金的测试,但不适用于玻璃门。本方法不包括耐久性或其他性能特征的测试;这些特征应根据建筑五金的产品标准或EN 14600的规定进行评估。
本方法适用于表征非金属门窗五金件的结构特性,这些五金件由纤维素材料或涂覆纤维素材料的矿物片材制成,安装在纤维素、矿物芯材或金属框架上;也适用于表征厚度不超过1,5毫米的钢板制成的传统钢门,这些钢门安装在钢框架上(钢门包括矿物片材或矿物纤维芯材的门,但不包括钢包木/纤维素门)。这些五金件的尺寸最大可达相应门扇结构在应用领域中直接指定的尺寸。
这种方法不直接适用于评估装饰性玻璃框或玻璃门中使用的结构五金件。
本标准不构成除窗扇、窗框、膨胀型防火密封垫或特定结构五金件以外的任何部件的耐火性能测试。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应用区域仅限于已根据 EN 1634-1 标准成功测试的窗扇和窗框结构。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门五金件在火灾中能否保持其功能和结构完整性。防火门在火灾中保持关闭和有效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五金件。如果五金件过早失效,门可能会打开或坍塌,导致火势和烟雾蔓延。因此,本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五金件:
EN 1634-2 标准适用于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中使用的五金组件。这些组件可以单独测试,也可以作为门组件的一部分进行测试。该标准涵盖的典型五金组件包括:合页、锁具和门闩、闭门器、紧急出口装置、插芯螺栓、门协调器、机电联锁装置、常开装置以及门把手和门锁旋钮。
对硬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火灾中是否仍能正常工作以及是否发生结构性损坏。评估重点在于硬件是否继续支持门组件的耐火性能。典型的性能特征包括:
如果五金件导致门组件过早失效,则该五金件配置可能不被批准用于防火门。
符合 EN 1634-2 标准对于以下领域使用的设备至关重要:
门五金制造商依靠这一标准来证明他们的产品适合在防火系统中使用。
EN 1634-3 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门系统在受控压力条件下的气密性和防烟性。该标准评估门是否能够:
测试结果用于根据欧洲建筑法规将门归类为防烟门。
EN 1634-3 标准适用于旨在限制烟雾泄漏的门和卷帘系统。这些系统包括:
该标准对整个门系统进行评估,包括:
测试是在完整的已安装系统上进行的,而不是在单个组件上进行的。
火灾发生时,烟雾会迅速通过走廊、楼梯间和通风系统蔓延。根据 EN 1634-3 标准测试的排烟门有助于:
以下场所的烟雾控制尤为重要:
多年来,凭借我们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我们始终关注客户需求,提供先进的测试服务,并协助客户建立、实施和改进管理体系。在此框架下,我们也提供符合EN 1634标准的测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