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A D45 1333 驾驶室内部材料水平可燃性

PSA D45 1333 驾驶室内部材料水平可燃性

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制定的《PSA D45 1333内饰材料水平可燃性》标准中,对内饰材料的水平燃烧速率和可燃性类型进行了定义。该测试还可以在表面材料上、在其中该表面材料与底层材料结合形成的复合材料上、以及在底层材料上进行。

PSA D45 1333 驾驶室内部材料水平可燃性

该标准包含实验室测试程序实施的具体条件,其目的主要在PSA集团的ISO 3795和FMVSS 302标准中描述,以确保测量过程中的重复性和再现性。此外,材料和部件必须符合供应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可燃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适用法律法规中定义的所有零件和所有颜色变化。

就本标准而言,燃烧速率、复合材料和暴露面根据标准“ISO 3795 道路车辆、拖拉机和农业和林业机械 - 内饰材料燃烧行为的测定”进行评估。

一批是指由同一种基本复合材料一次性生产出来的均质材料,例如大卷材料或一定数量的材料。乘客舱空气层是指乘客舱内通常存在可更换空气的区域。

在进行测试时,原则上在 ISO 3795 和 FMVSS 302 标准的框架内,用“U”形夹具水平固定的测试样品的尖端被点燃。观察燃烧类型并确定两个参考标记之间的燃烧速率。

测量必须由认可的实验室根据 D45 1333 标准进行。

当进行测试时,使用优选由不锈钢制成且内部尺寸为381mm×356mm×203mm的燃烧室。该室的前部有一个耐热观察窗,可以覆盖整个前部,并可用作检修面板。房间底部应留有19个直径为12,7毫米的孔,房间顶部应留有10毫米的空间用于通风。四个 7 毫米高的腿提升了房间的高度。在腔室的一侧可以有一个用于放置测试件夹​​具的开口,在另一侧XNUMX有一个允许气体管道通过的开口。

熔化的材料被收集在一个碗中,该碗放置在通风口之间的室的地板上,但不覆盖它们。可以添加一片铝箔以使碗在测试后更容易清洁。放置铝箔以匹配碗的内部,但不覆盖气孔。碗的高度不应超过16毫米,壁厚不应超过2毫米。试验时,燃烧室置于安静的房间内(风速不超过0,3 m/s)并进行调节。

每个测试样品测试完毕后,燃烧室和测试样品夹具的最高温度必须达到30度,然后才能开始下一次测试。

测试中还使用了试件支架。它由两个匹配的“U”形框架组成,由耐腐蚀材料制成。下框架含有销钉,上框架含有相应孔的相应孔,以确保测试样品的良好固定。销钉用作燃烧开始和结束的测量点。

测试样品的底部应距燃烧室底板178mm。试件支架前边缘与腔室末端之间的距离应为 22 毫米。

测试中使用的其他设备包括:烤架、可选镜子、燃气燃烧器、测试气体、空调室、秒表、测量设备(尺子、风速计、温度计)、通风烤箱、湿炉、金属梳子和通风柜组件(或索邦大学)。

样品必须能够代表要测量的数量。为了确保这一点,有必要了解研究人群的基本特征。样品的选择标准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其内容在A10 0156标准中定义。

在为各行业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我们的组织还提供“PSA D45 1333内饰材料水平可燃性”标准中定义的测试服务,拥有训练有素的专家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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