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规定了在零影响辐照下,用小火焰直接冲击,在一定条件下测试的样品,测定建筑产品可燃性的试验方法。垂直位置。在没有点燃的情况下从火焰中熔化和收缩的产品按照本标准附录(附录 A)中的附加程序进行处理。有关测试方法灵敏度的信息也在标准附录(附录 B)中给出。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为便于理解本标准,适用“ISO 13943 消防安全 - 术语表”标准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此外,“产品”是指需要了解其信息的材料、元件或组件。

对于基本上不平坦并且要以其最终使用形式进行测试的产品,如上所述施加火焰。测试报告中应给出保留方法的完整描述。可能需要改变设备或程序,但许多非平面产品通常只需要改变样品支撑框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燃烧器安装可能不合适,并且可能需要手动处理和使用点火源。

执行测试时,选择两种点火时间之一:15 秒或 30 秒。试验开始时间为点火开始时间。开始试验时,验证燃烧室烟囱内的空气流量符合要求。从调节室中取出6个样品,测试在30分钟内完成。如有必要,还可以将样品从调节室中取出并放入密闭箱内的测试装置中。将样品放入样品夹中,使样品的两个边缘和顶部边缘被样品夹封闭,火端距样品夹底部30mm。可以对样品框架进行标记,以确保样品的底边处于正确的位置。燃烧器角度设置为 45 度,定位器用于验证燃烧器与样品之间的距离。将两张滤纸放置在样品下方的铝箔收集托盘中。此过程必须在考试前 3 分钟内完成。

试验时,点燃立式燃烧器,等待火焰稳定。调节燃烧器微调阀,用9个测量装置测量火焰高度。火焰高度应为 20 毫米加/减 1 毫米。该过程在远离燃烧器的预定位置进行,以防止样品意外点燃。每次点燃样品前应测量火焰高度。

燃烧器沿燃烧器垂直轴倾斜45度,火焰水平前进,直至到达预设的样品接触点。一旦火焰接触到测试样品,计时装置就启动。火焰持续 15 或 30 秒,然后燃烧器平稳且连续地退出。

可能需要在表面曝光、边缘曝光或两者都进行测试。有关暴露条件的建议包含在相关产品标准中。对于表面暴露,对于所有基本平坦的产品,火焰施加到样品的中心线,距底部边缘 40 毫米。应测试应用中可能暴露的每个不同表面。对于边缘暴露,对于总厚度为 3 毫米或更小的基本平坦的单层或多层产品,火焰施加到测试样本下方的中点。对于总厚度超过3毫米的基本平坦的单层或多层产品,火焰施加到测试样品下边缘宽度的中心,距离表面1,5毫米。对于厚度超过 10 毫米的所有多层产品,通过将样品绕其垂直轴旋转 90 度并撞击每个不同层下侧中心线的下边缘来进行一组附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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