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3-7 便携式灭火器 - 第 7 部分:规格、性能特征和测试方法

EN 3-7 便携式灭火器 - 第 7 部分:规格、性能特征和测试方法

德国标准化研究所(DIN)制定的“DIN EN 3-7便携式灭火器 - 第7部分:规格、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标准描述了便携式灭火器的特点、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3-7 便携式灭火器 - 第 7 部分:规格、性能特征和测试方法

灭火器是否适用于气体火灾(C 类火灾)由制造商自行决定,但仅适用于已达到 B 级或 A 级和 B 级等级的粉末型灭火器。

用于 D 类火灾(涉及易燃金属的火灾)的灭火器的适用性不属于本标准火灾测试的范围。然而,声称符合 D 级要求的灭火器在所有其他方面均涵盖在本标准中为粉末灭火器定义的要求中。

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扑灭 F 级火灾时被认为是危险的。因此,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不符合该欧洲标准中的 F 级要求。

就金属本身、其形状、火焰的配置和类似特性而言,扑灭金属火灾是一种非常具体的情况,不可能为测试目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标准火灾。灭火器对 D 类火灾的有效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 灭火装置是指装有灭火介质并能在内部压力的作用下喷射并引导至火场的装置。该压力可以是储存压力或通过从盒释放辅助气体而产生的压力。
  • 手提式灭火器是指设计为用手携带和操作的、工作质量不超过20公斤的灭火器。
  • 清洁剂是指一种不导电、挥发性或气态灭火介质,蒸发后不会留下残留物。例子包括碳氟化合物、全氟化碳和氟碘碳化合物。
  • 哈龙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以氟、氯、溴或碘元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成分的有机化合物的物质。
  • 外壳是指灭火器的外壳,不配备附件,但配备所有焊接/钎焊部件。
  • 灭火剂是指灭火器中所含的使火熄灭的物质。
  • 负载是灭火器中所含灭火介质的质量或体积,对于水基灭火器以体积(以升为单位)表示,对于其他灭火器以质量(以千克为单位)表示。
  • 水基灭火器是指含有水、含有添加剂的水或湿化学品的灭火器。这包括泡沫。
  • 干粉灭火器是指含有灭火干粉的灭火器。
  • 二氧化碳灭火器是指含有二氧化碳的灭火器。
  • 哈龙灭火器是指含有哈龙的灭火器。
  • 洁净物质灭火器是指含有洁净物质的灭火器。
  • 操作时间是指在不中断喷射且阀门完全打开的情况下排出灭火剂的时间,不包括残余推进剂的排出。
  • 残余电荷是指连续完全放电后剩余介质的质量,包括所有推进剂。
  • 最高工作温度下的最大压力(实验测得的压力),在最高工作温度(至少24度)下稳定至少60小时后在灭火器内测得的压力,对于筒式灭火器,最大压力是其三倍不包括推进剂释放后的第一秒 它是一分钟内 0,5 秒记录的最大压力。
  • Tmax 是制造商声明的最高工作温度。
  • Tmin 是制造商声明的最低工作温度。

便携式灭火器是根据其所含灭火介质的类型来定义的,包括:

  • 水基灭火器,包括泡沫灭火器和湿化学灭火器
  • 干粉灭火器
  • 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 哈龙型灭火器
  • 清洁剂灭火器

水基灭火器可以使用或不使用低冻结抑制剂来制造。水基灭火器,包括含有不同量的低防冻剂的泡沫,应被视为单独且不同的模型,以测试工作温度和导电率范围以及防火等级测试。水基灭火器设计和构造的所有其他要求适用于所有型号,无论内容如何。

便携式灭火器由以下部件组成:

  • 体
  • 固定或用螺钉固定在车身上的车身配件,至少包括以下部件:控制装置、软管组件或喇叭和喷嘴、头部组件(也形成主盖)和致动装置。头部组件、致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可以是分离的或组合成单个单元。
  • 灭火剂

手提式灭火器应配备自动关闭控制阀,以确保暂时停止喷射。

我们的组织凭借训练有素的专业员工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各行业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符合“EN 3-7 便携式灭火器 - 第 7 部分:特点” 、性能特征和测试方法”标准。它还提供定义的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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