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2010 FTP 规则第 5 部分 - 表面可燃性测试(表面材料和主要甲板覆盖物测试)

IMO 2010 FTP 规则第 5 部分 - 表面可燃性测试(表面材料和主要甲板覆盖物测试)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IMO 2010 FTP Code Part 5 – 表面可燃性测试(表面材料和主甲板板测试)”标准重点关注:

IMO 2010 FTP 规则第 5 部分 - 表面可燃性测试(表面材料和主要甲板覆盖物测试)

  • 隔断、墙壁和天花板表面材料的可燃性
  • 到地板覆盖物
  • 主要甲板覆盖物
  • 冷服务系统的隔热
  • A、B、F级零件用粘合剂

在这些测试中,至少评估了三个样品的淬火过程中的临界通量(火焰蔓延)、持续燃烧的热量、总热量释放、最大热量释放速率,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产生的燃烧液滴。

如果产品需要具有低火焰蔓延特性的表面,则产品必须符合此标准。

如果主甲板覆盖物不易被点燃,则必须符合此标准。

当表面材料产品根据应用于不燃和非金属基材的样品测试而获得批准时,该产品应应用于任何类似或更大密度的不燃和非金属基材(相似密度等于或大于测试时使用的密度的 0,75 倍)可定义为大密度),或者如果密度大于 400 kg/m3,则必须批准任何具有更大厚度的应用。当产品根据应用于金属基材(例如钢板或塑料膜上的薄漆膜)后获得的测试结果获得批准时,该产品被批准应用于任何相似或更大厚度(相似厚度)的金属基材,在测试过程中实现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用金属基材厚度的0,75倍)。

表面材料和主要甲板覆盖物按照本标准附录(附录1)中规定的防火测试程序进行测试和评估。 40分钟后可以终止测试。在对舱壁、天花板和甲板覆盖材料以及主甲板覆盖物进行防火测试时,有一些样品显示出各种现象,导致对材料进行分类造成困难。本标准的附件提供了对此类结果的统一解释的指导(附件 3)。测试样品制备指南包含在标准附件(附件 4)中。

测定隔断、天花板及类似开放表面的表面材料的总热值,采用国际标准组织颁布的标准“ISO 1716 产品耐火试验反应 - 总燃烧热(热值)的测定”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使用标准化组织 (ISO)。本标准规定了弹式热量计测定定体积产物燃烧总热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固体产品。

主要甲板涂层是直接涂在甲板涂层上的地板结构的第一层,包括为甲板涂层提供保护或粘合所需的任何主要涂层、防腐化合物或粘合剂。地板结构中甲板覆盖物上方的其他层是地板覆盖物。

直接应用于地板上且也是暴露表面的产品,即地板结构的第一层,其上没有应用其他层,被视为地板并且必须符合地板要求。

如果要求地板覆盖物具有低火焰蔓延,则所有层都必须符合本节的规定。如果地板覆盖物具有多层结构,则可能需要对地板覆盖物的每一层或某些层的组合进行测试。地板覆盖物的每一层单独或层的组合必须符合此标准。

甲板覆盖物上的底漆或类似的薄漆层不需要符合这些要求。

当易燃通风管道必须由低火焰蔓延特性的材料制成时,本章的表面可燃性测试程序以及衬里和天花板覆盖物的标准适用于这些管道。如果风管采用均质材料,则测试在风管的外表面进行,而复合材料制成的风管则在两侧进行测试。

如果与绝热材料和冷服务系统管件绝热材料一起使用的隔汽层和粘合剂的暴露表面需要具有低火焰蔓延性能,则本标准的覆层和天花板的表面可燃性测试程序和标准适用于这些暴露表面。

A、B 和 F 级截面使用的粘合剂必须由具有低火焰蔓延特性的材料制成。根据本标准的附录,衬里和天花板的表面可燃性测试程序和验收标准适用于粘合剂暴露表面(附录1)。

在我们的组织凭借训练有素的专家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为各个行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IMO 2010 FTP 规则第 5 部分 - 表面可燃性测试(表面材料和主甲板涂层测试) )”它还提供标准中定义的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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