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CFR Part 1630 標準包括一種測試方法,用於確定在仔細定義的防風條件下暴露於標準輕微點火源時地毯和小地毯的表面可燃性。 本標準適用於用作地板覆蓋材料的所有類型的地毯和地毯,無論其生產方法如何,也無論它們是否由天然或合成纖維或薄膜,或其組合或替代品製成。
.jpg)
在此處介紹的測試方法中,給定地毯或小地毯的八個經過調節的重複樣品中的每一個都暴露在防風環境中的標準點火源中,並且燒焦部分與孔邊緣的接近度在規定的框架。 如果燒焦的部分在任何一點都沒有延伸到框架中孔邊緣的 2,54 厘米範圍內,則認為樣品通過了測試。 八個樣品中至少有七個必須符合測試標準才能符合此標準。
在本標準框架內,「地毯」一詞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織物或相關材料製成的成品,其預期或合理預期用途為家庭、辦公室或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地面鋪設,且尺寸大於1,83米,面積大於2,23平方米。但是,透過釘子、圖釘、鉤子、訂書釘或黏合劑等機械方式固定在地面的產品不屬於地毯的定義範圍。尺寸小於1,83米、面積小於2,23平方米,但拼接後尺寸較大的地毯方塊等產品也包含在地毯的定義範圍內。在此語境下,小地毯也被視為地毯的同義詞。
同樣在本標準的框架內,阻燃處理是指地毯或地毯暴露於其中的過程,它顯著降低了地毯或地毯的易燃性並確保其符合本標準的驗收標準。
在它為各個行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 16 CFR 第 1630 節標準範圍內的地毯和地毯的表面可燃性測試服務,其訓練有素的專家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