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913 體操器材 - 通用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歐洲標準《EN 913體操器材-通用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規定了所有體操和體育器材以及所有用於體育教學、訓練和比賽目的的器材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這些器材必須經過授權人員的檢驗,且未在其他單獨標準或法律法規中規定。

就本文件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危險是指潛在的傷害源。
- 風險是發生損害的機率和損害的嚴重程度的結合。
- 體重是指使用該設備的人或這些人的質量。
- 靜載是指由於設備的結構、附加的配重以及預力構件等作用於設備上的載重。
- 動態因素是考慮動態運動過程中有效體重增加的因素。
- 安全係數是用於覆蓋所使用的身體負荷和動態係數的不確定性的係數,並且不允許材料和製造過程發生變化。
- 可變負荷是指由靜負荷和體負荷以外的因素所引起的負荷。
風險評估基於「ISO 12100 機械安全 - 設計通用原則 - 風險評估和風險降低」標準。體操器材被認為有十二種危險類別或危險源。這些都是:
- 破碎
- 切割
- 切割和撕裂
- 糾纏和壓縮
- 打擊
- 刺傷或穿刺
- 摩擦和磨損
- 機械強度不足
- 使用不適當的材料
- 不必要的動作,包括滑倒
- 人體工學設計不恰當
- 資訊不正確或不完整
本標準對一般安全要求說明如下:
- 必須以適當的方式選擇和維護材料,以確保在下一次相關維護檢查之前,由其製造的設備的結構完整性不會受到影響。材料的選擇和使用必須符合適用的歐洲相關標準。在為設備選擇材料或物質時,應考慮該材料或物質的最終處置,並考慮任何可能的環境毒性危害。有關此類物質的識別和分類的資訊包含在「EC 1272/2008 危險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包裝和標籤」指令和「EC 1907/2006 化學品的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REACH)」指令中。
- 表面處理不應有任何突出的釘子、突出的鋼絲繩末端或尖銳或鋒利邊緣的部件。粗糙的表面不應造成任何受傷風險。所有焊縫必須光滑。設備任何可接觸部件上的突出螺栓螺紋必須永久覆蓋(例如圓頭螺帽)。螺帽和螺栓頭突出量不超過 8 毫米,可安裝在難以觸及的部件上,前提是它們沒有毛邊。突出超過 8 毫米且未受到距突出部分末端不超過 25 毫米的相鄰區域保護的角、邊和突出部分必須倒圓。曲線的最小半徑必須為 3 毫米。標準中給出的圖表顯示了螺母和螺栓的保護以及允許的突出部分的範例。也展示了不允許的突出部分的範例。此要求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因意外接觸組件而造成的傷害。
- 不應有開口、縫隙或切割/擠壓點,以免在使用過程中造成頭部、頸部或手指被夾傷的風險。當設備部件能夠相對彼此或相對於地面移動時(無論是由於設計還是由於負載下的偏轉或彎曲),這種移動不應產生夾點。這些要求是透過使用標準附件(附件 A)中指定的方法進行目視檢查和測量來評估的。當開口週長的最低部分距地面不到 600 毫米時,則不存在頭部和頸部被夾住的風險。如果一件設備可以在不同的高度或不同的方向上使用,則所有可能的高度和方向都會被考慮在內。
- 當使用運輸系統時,當設備一端裝載至少 75 公斤的重量時,應該不會有翻倒的可能性。當傳送系統遇到地板門檻時,該機制不應發生故障或意外掉落。
- 任何地板固定裝置的設計都應確保當設備未固定在地板上時,它們不會突出地面或提供直徑大於或等於 8 毫米的開口。
- 除非個別設備標準另有規定,設備穩定性和耐久性的驗證是透過工程計算或測試按照標準附件(附件B)中規定的程序來完成的。
- 對於正常動作在水平方向產生不平衡力的平衡試驗,例如跳躍,應使用標準中給出的公式計算理論水平試驗力。除非個別設備標準另有規定,對於機體部分未固定的設備,實際試驗應採用理論水平試驗力,即根據標準中給出的公式計算出的理論試驗力的 65% 或 50 N(取較大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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