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測試與材料組織(ASTM)制定的《滑雪護目鏡和麵罩的ASTM F659-98e1標準規範》標準中指出,要提供合理的保護,防止異物撞擊或卡入眼睛或周圍軟組織,防止滑雪者分散注意力量或妨礙他,因此它描述了高山滑雪護目鏡和麵罩的最低要求,以盡量減少可能導致事故的起霧和能見度限制。

此標準的範圍包括高山滑雪者護目鏡和麵罩的材料、鏡片尺寸、光學性能、鏡片倍率、視野、標籤、標誌和測試程序的要求。本標準不包括隱形眼鏡、太陽眼鏡和矯正眼鏡。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定義和術語:
護目鏡或面罩的所有部分都必須沒有可能對佩戴者造成傷害或不適的鋒利邊緣或突出物。暴露的鏡片邊緣在整個週邊的橫截面中必須具有最小半徑,以限制皮膚穿透能力。鏡片保持力必須足以將鏡片固定到位,並且框架必須由本身不會對皮膚滲透造成危險的材料組成。臉部接觸面應具有足夠的柔軟度(建議寬度10毫米)和柔韌性,以盡量減少猛烈撞擊時對身體表面的傷害。
在正常操作條件下,頭帶必須能夠牢固地固定護目鏡或面罩。它應該易於調節和更換。 「眼鏡頭」固定裝置不應包含鋒利的邊緣。
護目鏡或面罩任何部分使用的材料必須具有耐用的品質,這意味著材料性能可能會因老化或設備通常經受的使用條件(暴露於陽光、雨水、寒冷、灰塵)而降低。 、汗水或應用於皮膚或頭髮的產品的影響)不應在其影響下發生顯著變化。
已知會引起皮膚刺激或疾病的材料不應用於設備與皮膚接觸的部位。
由於環境氣候變遷和個人變化,鏡片起霧被認為是不可能控制的,但建議盡一切努力盡量減少這種情況。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ASTM F659-98e1 滑雪護目鏡和麵罩標準規範」範圍內的測試服務,並擁有經過培訓的專家人員和技術裝備先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