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888 兒童照護產品 - 輪式兒童運輸車

EN 1888 兒童照護產品 - 輪式兒童運輸車

歐洲標準「EN 1888 兒童照護產品 - 輪式兒童運輸車」由多個子部分組成。即,

EN 1888 兒童照護產品 - 輪式兒童運輸車

  • 標準「EN 1888-1 第 1 部分:嬰兒車和嬰兒車」規定了嬰兒車和嬰兒車的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這些嬰兒車和嬰兒車設計用於搭載一個或多個兒童,每個兒童的體重不超過 15 公斤,並且任何可供兒童站立的集成平台的體重不超過 20 公斤。本標準不包括玩具、帶輪嬰兒提籃、由馬達驅動的嬰兒車和手推車以及為有特殊需求的兒童設計的嬰兒車和手推車。如果嬰兒車或手推車的任何部件具有多種功能或可轉換為其他功能,則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按順序進行,並且每個測試應僅使用一種儀器進行。具有多個嬰兒車車身或座椅單元空間的車輛必須按照製造商的說明符合所有可能的法規中的所有適用要求。如果車輛可以配備製造商提供或建議的附加座椅單元或嬰兒車車身,則該組合必須符合本標準。

  • 標準「EN 1888-2 第 2 部分:適用於體重超過 15 公斤至 22 公斤的兒童的嬰兒車」描述了用於運送一個或多個體重超過 15 公斤至 22 公斤的兒童的嬰兒車的附加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本標準與 EN 1888-1 標準搭配使用並作為其補充,不能單獨使用。

在一般要求和測試條件方面,車輛必須符合EN 1888-1標準的要求。為了滿足該標準的要求,車輛必須按照該標準所列的項目以及EN 1888-1中給出的順序進行額外測試。

試驗質量為剛性圓柱體,其直徑為 220 毫米±5 毫米,高度為 320 毫米±5 毫米,質量為 22 公斤±0,1/0 公斤,重心位於圓柱體的中心。所有邊緣的半徑應為 5 毫米正負 1 毫米。應提供兩個錨點,距離底座 160 毫米±2,5 毫米,沿週邊彼此成 180 度角。只要重心不改變、品質保持在公差範圍內且測試程序不受影響,測試品質就可以配備額外的手柄以便攜帶。

  • 標準「EN 1888-3 第 3 部分:為休閒體育活動設計的嬰兒車」規定了用於運送一名或兩名體重不超過 15 或 22 公斤的兒童,用於跑步/慢跑或滑冰(不包括滑冰)的嬰兒車的安全要求。設計由照顧者攜帶的嬰兒車(例如長板和嬰兒車的組合)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本標準與 EN 1888-1 或 EN 1888-2 標準合併使用且有效,不能單獨使用。如果產品具有多種功能或可轉換為其他功能,則適用相關標準。

車輛必須符合 EN 1888-1 標準的要求,如果適用,則必須符合 EN 1888-2 標準的要求。除警告語「本產品不適合跑步或滑冰」外,它必須符合 EN 1888-1 標準。為了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車輛必須依照標準附件(附件A)所規定的條件進行額外測試。

如果有的話,本標準的附加測試將與 EN 1888-1 和 EN 1888-2 標準的相關條款一起進行。所有測試均在同一樣本上進行。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止動桿是尺寸為 100 mm × 100 mm、半徑為 3 mm 的剛性方桿。止動桿的長度必須至少等於嬰兒車的寬度。測試平台是可與水平面傾斜9度、12度或45度的測試表面,上面覆蓋著80級氧化鋁紙。

我們的組織擁有一支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技領域的發展並不斷提升自己。在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包括根據「EN 1888 兒童護理產品 - 輪式兒童運輸車」標準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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