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2058-07 蠟燭防火安全標籤標準規範

ASTM F2058-07 蠟燭防火安全標籤標準規範

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ASTM) 發布的「ASTM F2058-07 蠟燭防火安全標籤標準規範」描述了在出售的蠟燭裝置上放置防火安全資訊的要求。該標準還包括零售商和分銷商必須遵守的要求。然而,該標準無意解決任何其他標籤要求。

ASTM F2058-07 蠟燭防火安全標籤標準規範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全蠟是指在同一容器中生產和使用的蠟。
  • 消防安全警示由標籤上的預防資訊、安全警示符號、信號詞(如有)、消防安全警示短語和本標準要求銷售單位中出現的象形圖組成。
  • 消防安全警示語是指本標準要求的具體警示訊息。
  • 獨立式蠟燭是指僅在耐熱、防火表面或耐熱、防火蠟燭配件中燃燒的硬蠟(例如柱子、柱子或雕像)。
  • 包裝是指銷售蠟燭的外部容器,例如盒子、盒子、袋子或套筒。包裝不包括填充蠟燭的容器。
  • 象形圖是指不使用文字來傳達訊息的圖形符號。
  • 安全警示標誌是指在等邊三角形內有感嘆​​號組成的圖形符號,三角形的尖端朝上。
  • 信號一詞是指在消防安全警告上出現的“警告”一詞。
  • 銷售單位是指消費者購買的蠟燭或蠟及其容器或包裝。
  • 警示面板是指銷售單元內出現消防安全警示的面板整個表面。

消防安全警告透過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安全使用蠟燭的資訊來幫助預防火災。

本標準不適用於生日蠟燭或為禮拜堂、商業機構或工業用途設計的蠟燭。

本質上,消防安全警告必須放置在銷售單位中,並且消費者在銷售點可以看到。製造商、經銷商或零售商不得遮蓋、阻礙或移除消防安全警示。如果銷售單位僅包含一根蠟燭(包括其容器,如果適用),則消防安全通知必須出現或貼在蠟燭的頂部、底部或側面。

若銷售單位由蠟燭及其包裝組成:

  • 消防安全警告必須出現在包裝上或側面​​,或以其他方式貼在包裝上。用於零售展示的包裝底部不得有「請參閱底部面板以了解安全資訊」或其實際等效字樣,除非它出現在包裝的頂部或一側,且字母高度相對於高度至少為 1,5 毫米大寫或小寫字母的。
  • 對於立式和填充蠟燭(茶蠟除外),消防安全警告必須出現在蠟燭的頂部、底部或一側以及包裝上。
  • 如果單包裝由透明材料組成,且消防安全警告出現在蠟燭的頂部、底部或一側,則包裝上不需要消防安全警告和「請參閱底部面板以了解安全資訊」的聲明。

消防安全警示應與其背景明顯不同。消防安全警告不必局限於特定形式。它可以符合整體標籤的形狀,以確保最有效地利用可用空間。可以用邊框勾勒出消防安全警告。

有兩個消防安全警報選項。一種是純文字選項,另一種是文字和文字選項。所有銷售單位必須遵守這兩種標籤選項之一。

本標準規定的消防安全警示聲明代表了最低消防安全警示要求。允許附加適當的製造商警告或說明。這些警告或說明可能會出現在消防安全警告之前或之後,或出現在銷售單元的其他位置,但不得中斷消防安全警告。

警示牌的總表面積決定了消防安全警示的最小字母高度、圖形符號尺寸和內容。

純文字消防安全警告由緊跟在安全警告符號後面的粗體大寫字母“警告”一詞組成,後跟以下消防安全警告短語或按此順序出現的實際等效內容:在視線範圍內,遠離易燃物材料,遠離兒童。這些陳述可以相互疊加或以段落形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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