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6510 住宅固體燃料暖氣設備」由以下幾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子章節組成:

本標準規定了固體燃料器具的設計、製造、結構、安全性和性能(效率和排放)的要求和指導原則。此外,本標準還包括評估這些器具合格性的規定,即初始型式試驗、工廠生產控制和標識。
本標準規定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有機氣態碳和粒狀物的排放測試方法。本標準也適用於排放煙氣的設備。
透過非氣密管道系統從建築物外部吸入燃燒空氣的設備,不被認為實現了房間的氣密性。
本標準不適用於鍋爐部件與火焰或煙氣接觸的設備,除非鍋爐部件由鋼或鑄鐵製成。本標準也不適用於設計用於具有以下特徵的水系統的鍋爐設備:
本標準不適用於設計用於與通風系統一起運作的設備,且該設備在安裝房間內相對於外部大氣壓力低於 -15 Pa 的條件下運作。
它是模組化 EN 16510 系列標準的一部分,該系列標準取代了許多舊標準,特別是 EN 13240 室內加熱器標準,旨在統一歐盟範圍內固體燃料器具的安全、性能、排放和效率要求。
本標準不涵蓋無門明火、爐灶、鍋爐、顆粒燃料器具(這些器具屬於 EN 16510-2-6 等其他章節),或經過重大功能修改的器具。
該產品主要用於住宅建築的空間加熱。部分型號可能包含用於供應熱水的整合式鍋爐。
本標準與 EN 16510-1 配合使用,後者提供了排放、效率和安全性的通用測試程序。第 2-1 部分包含室內加熱器的特定要求和驗證程序。
這些設備的設計用途是為住宅建築提供空間加熱。對於中央暖氣系統,它們可能配備鍋爐(設備的一個組成部分,用於儲存待加熱的水),以提供熱水。除獨立式設備和安裝在壁爐凹槽或壁爐罩內的嵌入式設備外,這些設備均與建築物融為一體。
這些裝置可以燃燒以下一種或多種固體燃料:
此標準也適用於額定熱輸出功率不超過 15 kW 的嵌入式電器。
本標準不適用於採用風扇輔助燃燒空氣或機械送風的設備。此外,本文件也不涵蓋開放式壁爐組件,例如底部爐篦和相關爐膛,這些組件需安裝在現有的耐熱隔熱爐膛內。
本標準規定了評估和驗證固體燃料嵌入式器具(包括開放式壁爐)性能連續性的程序。
這些裝置可以燃燒以下一種或多種固體燃料:
本標準不適用於採用風扇輔助燃燒空氣的設備或機械送風的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評估和驗證固體燃料炊具性能一致性的程序。
這些設備專為住宅建築的空間加熱而設計。其供暖方式是透過熱水供應,實現直接供暖或集中供暖。它們僅適用於開放式通風系統,且工作壓力不得超過2巴。
這些裝置可以燃燒以下一種或多種固體燃料:
這些設備可與通風系統搭配使用,也可單獨使用。根據其預期用途以及與室內通風系統配合使用的可能模式,這些設備按其氣密性進行分類。
本標準不適用於:
本標準規定了評估和驗證以固體燃料為燃料的獨立式鍋爐設備的性能連續性的程序。
這些設備用於住宅建築的空間加熱。對於中央暖氣系統,它們可以配備鍋爐或熱交換器(設備中用於儲存待加熱水的組成部分),以供應熱水。
這些緩釋熱裝置可以作為完全組裝好的單元提供,也可以作為預先設計的單元提供,該單元由預製組件構成,可根據指定的組裝說明進行現場施工。
這些裝置可以燃燒以下一種或多種固體燃料:
以下情況不適用此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評估和驗證緩釋固體燃料器具性能連續性的程序。
這些裝置通常需要輔助能源,輔助能源也在此標準中進行計量。它們可以採用自然通風或風扇輔助燃燒空氣運作。風扇輔助裝置在煙氣系統中處於負壓狀態時持續運作。
這些設備只能按照說明燃燒木屑顆粒。它們只有在爐蓋關閉時才能運作。
本標準不適用於下列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評估和驗證以木屑顆粒為燃料的室內加熱器、嵌入式電器和爐灶的機械性能持續性能的程序。
這些設備主要用於住宅建築的空間供暖,也可用於烹飪。對於中央暖氣系統,它們可以配備鍋爐(設備中用於儲存待加熱水的組成部分)以供應熱水。
這些裝置通常使用輔助能源,輔助能源也在本標準中進行計量。它們依靠自然通風運行,也可以採用風扇輔助。即使是風扇輔助裝置,其煙氣系統內仍處於負壓狀態。
這些設備僅燃燒木屑顆粒和木柴,並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進行操作。它們僅在爐膛關閉時運作。這些設備可能配備內置燃料箱,也可能配備外置燃料箱。這些設備可能配備單燃燒室或雙燃燒室,並帶有單一煙氣出口。
本標準規定了評估和驗證燃木和燃顆粒組合式設備性能一致性的程序。
本標準不適用於下列設備:
本標準適用於配備完全整合式木屑顆粒籃的設備,該木屑顆粒籃是設備的組成部分。如果設備用於燃燒木柴或壓縮的未經處理的木材(木屑壓塊),則可根據說明書修改燃燒室的配置。不同燃料不能同時使用。
這些設備的設計用途是為住宅建築提供空間供暖,並且(經過適當測試後)也可用於烹飪。這些設備可以以完整組裝單元的形式供應,也可以以預製單元的形式供應,後者由預製組件構成,可根據指定的安裝說明進行現場安裝。它們僅在防火門關閉時運作。
本標準不適用於下列設備:
本標準規定並提供了使用木柴的多爐桑拿爐的設計、製造、結構、安全性和性能(效率和排放)方面的指導原則。此外,本標準還包括合格評定(即初始型式試驗和工廠生產控制)以及產品識別的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手動點火、間歇性燃燒的多火桑拿爐,這些桑拿爐可為安裝區域提供熱量。這些多火桑拿爐可以作為完整組裝的設備提供,也可以作為由預製組件組成的單元提供,後者設計用於根據製造商指定的組裝說明進行現場安裝。一次性安裝服務不包含在內。
這些多爐頭桑拿爐只能燃燒天然木柴,前提是必須按照說明書使用該設備。
單火蓄熱式桑拿爐(即直接通過火焰和煙氣加熱石塊的桑拿爐)不在本標準的涵蓋範圍內。本標準也不適用於機械送風式桑拿爐、帶風扇輔助燃燒空氣的桑拿爐、帶鍋爐的桑拿爐、帶集成煙道的桑拿爐或任何帶電氣連接的桑拿爐。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EN 16510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