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0598-2-1 灯具 - 第 2-1 部分:特殊要求 - 固定式通用灯具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发布的 IEC 60598-2-1 标准描述了与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 伏特的电光源一起使用的固定通用灯具的要求。

该标准的最新更新并未进行重大技术变更。主要变更如下:
- 范围已更改为符合第一部分以包括所有电光源。
- 对第一部分的引用已更新。
本质上,IEC 60598 标准的第二部分由标题为“灯具 - 特殊要求”下的以下小节组成:
- 第 1 部分:固定式通用灯具
- 第 2 部分:嵌入式灯具
- 第 3 部分: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
- 第 4 部分:便携式通用灯具
- 第 5 部分:投影仪
- 第 6 部分:用于白炽灯的内置变压器的灯具
- 第 7 部分:花园用便携式灯具
- 第 8 部分:手提灯
- 第 9 部分:照片和电影装置(非专业)
- 第 10 部分:儿童便携式灯具
- 第 11 部分: 水族馆照明设备
- 第 12 部分: 安装在电源插座上的夜灯
- 第 13 部分: 嵌入式灯具
- 第 14 部分:冷阴极管放电灯(氖管)和类似设备的夹具
- 第 17 部分:舞台灯光、电视和电影演播室的装置(室外和室内)
- 第 18 部分:游泳池和类似用途的固定装置
- 第19部分:空气处理装置(安全要求)
- 第 20 部分:照明链
- 第 21 部分:绳灯
- 第 22 部分: 应急照明灯具
- 第 23 部分:ELV 光源的超低压照明系统
- 第 24 部分:具有有限表面温度的灯具
- 第 25 部分:用于医院和医疗保健建筑临床区域的灯具
- 第 27 部分:霓虹灯和类似设备用灯具
在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我公司针对灯具的特殊要求,在IEC 60598-2-1标准范围内提供固定式通用灯具的测试服务,拥有经过培训的和专家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也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