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3414-1 鋼絲繩吊索 - 安全 - 第 1 部分:一般起重服務用吊索」描述了一般起重服務用鋼絲繩吊索的構造要求、吊索工作負載極限的計算要求、驗證、認證和標記。本標準涵蓋符合 EN 8-60 的單腳、雙腿、三腿和四腿吊索,帶有套圈或拼接式眼端以及拼接式或套圈式無盡吊索,由纖維或鋼芯的 6 股普通折疊鋼絲繩和鋼芯的 12385 股普通折疊鋼絲繩製成,直徑為 4 毫米至 8 毫米。

本標準假設工作係數(安全係數)為五。不包括一次性衣架。也不包括附加孔眼的配套衣架套裝。同樣,本標準不適用於本標準發布日期之前由 CEN 生產的衣架。
水標準涵蓋的危險在第 4 條中定義。這些鋼絲繩吊索用於提升物體、材料或貨物。標準附件(附件 A)中包含了有關應隨查詢或訂單提供的資訊的指南。該標準的第二部分給出了有關使用和維護的信息,包括工作溫度範圍。
就本標準而言,除了 EN 12385-2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外,還適用以下定義:
從危害性來看,負載的意外釋放或因鋼絲繩吊索故障而導致負載的釋放會直接或間接地危及危險區域內人員的安全或健康。標準中提供的表格包含需要採取行動來降低風險評估確定的鋼絲繩懸掛所特有且重要的風險的危險。
在本標準中,眼睛的形成解釋如下:
單腳吊架應為標準中表格所示類型,有或沒有終端配件,如配件或掛鉤。使用端子配件時,眼端始終裝有套圈。
長度應為吊索支撐點之間測量的長度。套圈固定的吊索的測量長度與標稱長度的差異不得超過繩索直徑的兩倍或標稱長度的 1%,以較大者為準。組合吊索的測量長度與標稱長度的差異不得超過繩索直徑的四倍或標稱長度的 2%,以較大者為準。
當單腳吊索打算成對使用時,套圈環眼吊索的成對長度差異不得超過繩索直徑或公稱長度的 0,5%,以較大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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