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50549 生產設施與配電網路的並聯連接」由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基於實際原因,本標準涉及負責方,其要求必須由配電系統運營商以外的參與者定義,例如配電系統運營商、成員國、監管機構依據法律框架。通常,配電系統運營商會將這些要求告知製造商。
這包括歐洲網路規範及其國家實施以及其他國家法規。可能還需滿足額外的國家要求,特別是對於配電網的連接和發電設施的運作。
本標準的要求適用於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生產設施、生產模組、馬達和電子設備,無論能源類型和發電機網路中是否存在負載:
連接到中型配送網路的生產設施屬於 EN 50549-2 標準的範圍。
符合上述條件的電能儲存系統均包含在內。如果在一個設施中組合了不同類型(A 或 B)的生產模組,則根據每個模組的類型,對不同的模組適用不同的要求。除非配電系統營運商和責任方另有規定,連接到中壓配電網、最大視在功率高達 150 kVA 的發電設施可以遵守本標準,作為 EN 50549-2 要求的替代。配電系統運營商和責任方可能會定義不同的閾值。
該標準承認成員國配電系統營運商或其他責任方存在特定的技術要求(例如網路代碼),並且必須遵守這些要求。不包含在範圍內的是:
機械問題在影響電氣性能的範圍內被考慮。評估結果旨在證明發電機組是否符合併網技術要求。在此背景下,評估結果也可以作為認證計畫的一部分。
除了發電機組的型式試驗結果外,在評估發電廠的最終安裝時還會考慮所有用於連接電網的附加元件(例如變壓器、電纜、多台機組)。
需要評估的要求包含在以下標準化文件中:
如果其他文件中提到了電網連接要求,或者對於沒有提供特定測試程序的其他類型的生產模組,則可以使用本標準的測試方法(如果適用)。本標準為生產單位依據上述標準化文件進行型式試驗的合格評定提供了評估準則。然而,在生產設施層面可能會有一些要求。對這些設施要求的遵守情況的評估超出了本文件的討論範圍。然而,該標準可用於證明設施中使用的生產單元的能力。
因此,生產單元的合格評定可能不會涵蓋上述標準化文件的所有方面,通常是在工廠層級評估要求時。因此,合格評定報告中明確指出了該標準的哪些條款被覆蓋,哪些條款未被覆蓋。該標準承認各成員國存在必須遵守的具體技術測試要求。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EN 50549 生產設施與配電網路的並聯連接」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