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42 散熱器和對流器

EN 442 散熱器和對流器

「EN 442 散熱器和對流器」標準是歐洲標準,由以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部分組成:

EN 442 散熱器和對流器

  • 標準「EN 442-1 第 1 部分:技術規範和要求」描述了安裝在建築物供暖系統中的散熱器和對流器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包括性能連續性的評估和驗證。本標準涵蓋永久安裝在建築工程中、使用溫度低於 120°C 的水或蒸汽、並由遠端能源供電的散熱器和對流器。本標準不適用於獨立暖氣設備。本標準也定義了製造商必須隨產品提供的其他通用數據,以確保其正確應用。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加熱裝置:是一種透過傳遞熱量來為建築物內部提供一定溫度條件的裝置。
    • 獨立暖氣設備:由於包含自己的能源(例如燃氣設備、電器、空氣對空氣熱泵設備),因此不需要連接到遠端能源(例如鍋爐)的獨立加熱設備。
    • 散熱器:是一種由不同材料(如鋼、鋁、鑄鐵)和不同設計(如板式、柱式、管式、翅片管式)製成的加熱裝置,透過自然對流和輻射散熱。
    • 分段式加熱裝置(主要用於散熱器):以相同設計的分段方式製造和銷售的加熱裝置,可組合成模組化組件以實現所需的輸出。
    • 自由對流加熱裝置:不包含風扇或類似裝置來啟動熱發射器上方的空氣流動的加熱裝置。
    • 對流器:一種幾乎完全透過自然對流散熱的加熱裝置。它由至少一個散熱器和一個在指定高度提供非加熱對流煙囪的外殼組成。

尺寸偏差不得超過製造商圖面中的公差。無論如何,尺寸偏差不得超過本標準表格中規定的公差。製造商必須實施品質控制體系,以確保產品符合提交給實驗室進行型式試驗的圖紙中規定的公差。鑄鐵、鑄鋁或擠壓鋁散熱器的壁厚等於標稱圖紙尺寸減去 EN 442-2 表格中的公差。

濕加熱面的材料特性和壁厚確定如下:

    • 鋼製散熱器(由鋼板或鋼捲製成的散熱器):鋼製散熱器的濕式受熱面材料必須採用低碳鋼板製成,無氧化皮和鏽蝕,並符合 EN 10130 和 EN 10131 標準。濕式受熱面鋼板厚度不得小於 1,11 毫米。
    • 鑄鐵散熱器:這些散熱器必須採用符合 ISO 185 的灰鑄鐵製造。濕壁厚度不得小於 2,5 毫米。
    • 壓鑄鋁合金散熱器:這些散熱器必須採用合金 EN AB 46000 或 EN AB 46100 製造。濕壁厚度不得小於 1,5 毫米。
    • 擠壓鋁合金散熱器:此類散熱器必須採用符合 EN 573-3 標準的 EN AW-6060 鍛造鋁合金製造。濕壁厚度不得小於 1,1 毫米。
    • 管狀散熱器:其生產所用管道的材料特性和厚度應取決於管道尺寸、形狀和安裝過程。所用管道的壁厚不得小於0,8毫米。
    • 翅片管對流器:鋼管壁厚不得小於0,8毫米,銅管壁厚不得小於0,3毫米。
    • 可以使用不同質量和厚度的其他材料,只要它們按照本標準的規定進行測試和聲明。
  • 標準「EN 442-2 第 2 部分:測試方法和評級」描述了確定永久安裝在建築工程中的散熱器和對流器的標準熱輸出和其他特性的程序,這些散熱器和對流器的供水溫度低於 120 度,並由遠端能源供電。
  • 本標準規定了應採用的實驗室規章和測試方法、可接受的公差、選擇測試樣品的標準以及驗證現有生產與初次測試樣品一致性的標準。此外,本標準還規定了製造商必須隨產品提供的其他通用數據,以確保其正確應用。本標準不適用於風扇散熱器、風扇對流器、溝槽對流器或獨立式暖氣設備。

    加熱器具必須根據本標準中的定義分為不同的組別和類型。一個組別可能包含不同的類型。為了確定產品目錄上的功率輸出,一個組別必須細分為幾個不同的類型(例如,一個散熱器系列可能包含單面板或雙面板,帶或不帶對流表面,但使用相同的基本組件)。每種型號的輸出功率不得超過 3500 W,且所選型號在標準過溫條件下的最小熱輸出不得低於 200 W。應製造商要求,可以對較低的熱輸出進行測試,任何與先前要求的偏差都必須記錄在測試報告中。

    為了確定某種類型的熱輸出,需要測試的模型選擇如下:

      • 對於可變特徵尺寸(整體高度)和可變零件橫截面積恆定時,在選擇待測型號時,如果某一型號僅包含高度為 300 毫米或以上的型號,則應選擇在該型號範圍內進行測試的型號。如果該型號還包含高度低於 300 毫米的型號,則除上述型號外,還應對高度低於 300 毫米的最小型號進行測試。對於所有高度低於 300 毫米的型號,僅應對最小高度和最大高度進行測試。
      • 某一類型中需要測試的最小模型數量由表中所示的高度範圍決定。
      • 受試型號的翅片盤管長度必須至少為1公尺或最接近的數值。對於僅帶踢腳板的對流器,翅片盤管長度必須最接近3公尺。對於高度不超過1公尺的分段式散熱器,分段數量至少為10個,或最小長度必須為0,8公尺。對於高度超過1公尺的分段式散熱器,最小長度必須為0,45公尺。
      • 如果高度為 1 公尺或更低,則必須測試三個模型:範圍內的最小和最大高度以及確保高度具有相等或更大值的中間高度。
      • 如果高度在1米到2,5米之間,則應該測試四個模型:範圍內的最小和最大高度以及兩個中間高度,使得高度最接近標準中給出的值。
  • 「EN 442-3 第 3 部分:符合性評估」標準描述了評估散熱器/對流器是否符合 EN 442-1 標準的程序。該標準規定了初步評估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為保持符合性而進行的必要檢查。
  • 本標準基於以下認知:下文涵蓋的加熱設備是根據其熱輸出進行評估的。因此,為了評估和比較不同的設備,必須參考一個規定值,以下稱為標準熱輸出。

    散熱器/對流器型號或型號符合 EN 442-1 標準必須涵蓋:

      • 火災響應類
      • 有害物質釋放
      • 壓力密封
      • 額定熱輸出
      • 不同工作條件下的熱輸出
      • 耐久性(預處理和油漆的耐腐蝕性)
      • 目錄數據
      • 標記和標籤

    資格包括:

      • 散熱器/對流器樣品的初步評估
      • 保持符合散熱器/對流器生產

    我們機構營運多年,密切關注全球科技發展,擁有一支技術精湛的團隊和完善的基礎設施,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廣泛領域的測試、測量和分析服務。此外,我們還提供符合 EN 442 散熱器和對流器標準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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