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ISO 8528交流發電機組驅動的內燃機」標準由同名以下章節組成:

ISO 8528-1 標準定義了由往復式內燃機、交流電 (AC) 發電機和相關控制裝置、開關設備和輔助設備組成的發電機組的應用、額定值和性能的各種分類。本標準適用於由往復式內燃機電動馬達驅動的陸地和船用交流發電機組,但不包括用於飛機或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
對於某些特殊應用(例如基本醫院用品、高層建築),可能需要額外的要求。本標準的規定可作為確定任何附加要求的基礎。對於其他類型的往復原動機(例如下水道燃氣發動機、蒸汽機),可參考本標準的規定作為確定這些要求的基礎。符合本標準要求的發電機組用於為連續、尖峰負載和備用應用產生電力。本標準中規定的分類旨在幫助製造商和客戶之間的理解。
ISO 8528-2 標準描述了往復式內燃機用於交流發電機組時的基本特性。本標準適用於陸地和船舶用交流發電機組的往復式內燃機,但不包括用於飛機或驅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本標準列出並解釋了定義往復式內燃機轉速管理和轉速特性的術語,尤其是在引擎用於驅動交流發電機時。對於其他類型的往復式主執行器(例如蒸汽機),本標準的規定可作為制定這些要求的依據。
ISO 8528-3 標準描述了交流 (AC) 發電機在電壓調節器控制下用於發電機組應用的基本特性。本標準補充了 IEC 34-1 標準的要求。目前異步發電機尚無國際標準。當這樣的標準發佈時,ISO 8528-3標準也會做相對應的修改。本標準適用於由交流電內燃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陸地和船用交流發電機,但不包括用於飛機或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對於某些特殊應用(例如基本醫院用品、高層建築),可能需要額外的要求。對於具有其他替代驅動類型(例如污水燃氣發動機、蒸汽機)的交流發電機組,應以本標準為基礎。
ISO 8528-4 標準描述了替代內燃機發電機組的控制裝置和開關設備的標準。適用於陸地和船用交流發電機組,不包括飛機或用於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對於由其他主要推進裝置(例如蒸汽機)驅動的發電機組,應將本標準視為確定這些要求的基礎。
ISO 8528-5 標準規定了交流發電機和交流往復式內燃機作為一個單元運作時的設計和性能標準。該裝置可以與主電源並行運行,也可以不與主電源並行運作。本標準適用於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陸地和船用交流發電機組,但不包括用於飛機或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對於由其他替代類型動力(例如蒸汽機)驅動的發電機組,可以使用本文件的規定作為確定這些要求的基礎。
ISO 8528-6 標準描述了用於表徵完整發電機組的測試方法。適用於陸地和船用交流發電機組,不包括飛機或用於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該標準還提供了模擬方法作為替代方法來評估發電機組滿足ISO 8528-5標準中定義的要求的能力。對於由其他替代類型動力(例如蒸汽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本標準旨在作為指定這些要求的基礎。
ISO 8528-7 標準描述了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發電機組的特性和設計的要求和參數,參考了標準 ISO 8528-1 至 ISO 8528-6 中的定義。本標準適用於由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陸地和船用交流發電機組,但不包括用於飛機或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對於其他替代類型的推進器(例如污水燃氣發動機、蒸汽機),本標準的規定旨在作為基礎。
ISO 8528-8 標準描述了由替代內燃機驅動的陸地和海洋用(家庭、娛樂和工業應用)低功率發電機組的設計要求、最低性能和型式試驗,不包括飛機用的發電機組。此標準主要涵蓋由交流內燃機驅動的小功率發電機組,可產生高達500伏特的單相或多相交流電或直流電。發電機組是標準生產機組。在該標準中,低功率是指標稱功率約為10kW/50Hz,最高可達12kW/60Hz。
就本標準而言,小功率發電機組具有以下特點:
符合這些規範的特殊用途或具有更高標稱功率的發電機組可根據製造商和客戶之間的協議按照本標準進行測試。如果針對具體應用需要附加要求,則應在此標準的基礎上製定。
ISO 8528-9 標準描述了在指定測量點測量和評估發電機組外部機械振動行為的程序。本標準適用於採用剛性或柔性支架的固定和移動裝置的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它適用於陸地和海洋用途,但飛機上使用的發電機組或用於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除外。對於由其他替代類型動力(例如污水燃氣發動機、蒸汽機)驅動的發電機組,本標準的規定旨在作為此類應用的基礎。
ISO 8528-10 標準描述了用於確定替代內燃機驅動的發電機組工作站的聲功率級和發射聲壓級的噪音測試規範。本標準適用於固定式和移動式應用的恆速和變速交流電內燃機驅動的交流電和直流發電機組。它適用於陸地和海上使用,但用於飛機或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生產裝置除外。
IEC 88528-11 標準描述了由機械和電動旋轉機器組合而成的旋轉不間斷電源系統的標準,包括性能和測試方法。此標準主要適用於提供消費者不間斷交流電的電源。當無輸入市電運轉時,動力由儲存的能量或往復式內燃機提供,輸出動力由一個或多個旋轉馬達提供。本標準適用於主要為固定陸地和海上使用提供不間斷電力的交流電源,不包括飛機、道路車輛或機車的電源。它還排除了輸出功率由靜態轉換器產生的電源。
ISO 8528-12 標準描述了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發電機組作為緊急電源的安全服務的要求。例如,該標準適用於醫院、高層建築和公共集會區域的安全設備。該標準對上述應用中所使用的發電機組的性能、設計和維護提出了具體要求。
ISO 8528-13 標準描述了高達 1000 伏特的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發電機組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往復式內燃機、交流發電機和運作所需的附加設備(例如控制裝置、開關設備、輔助設備)。本標準適用於陸地和船用發電機組(家庭、娛樂和工業應用)。它不適用於船舶和移動式海上裝置,也不適用於飛機或用於推動陸地車輛和機車的發電機組。本標準涉及 ISO 8528-1 至 ISO 8528-6 標準中的定義和要求(如適用)外,還必須遵守測試和安全設計的特定要求。指定安全要求以保護使用者免受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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