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SI EN 300 220 短距離設備 (SRD) 工作頻率範圍為 25 MHz 至 1000 MHz

ETSI EN 300 220 短距離設備 (SRD) 工作頻率範圍為 25 MHz 至 1000 MHz

「ETSI EN 300 220 工作頻率範圍為 25 MHz 至 1000 MHz 的短距離設備 (SRD)」標準是歐洲電信標準協會 (ETSI) 設備工程 (EE) 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歐洲標準,由以下以同一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ETSI EN 300 220 短距離設備 (SRD) 工作頻率範圍為 25 MHz 至 1000 MHz

  • 標準「ETSI EN 300 220-1 第 1 部分:技術規格和測量方法」描述了 25 MHz 至 1 GHz 頻率範圍內短距離設備合格評定中使用的技術規格和測試方法。

作為本標準的一般性能標準,購買者應在以下正常條件下產生適合性能測試目的的輸出:

    • 解調後,10無校正-3 具有誤碼率的原始資料訊號
    • 解調後,訊息成功率相當於上述誤碼率

如果無法測量所述的性能,則製造商應聲明用於確定接收器性能的性能標準。應在停用任何前向錯誤校正或自動重複要求功能的情況下測量接收器靈敏度。如果停用此類錯誤更正不切實際,則應在測試報告中做出適當的註釋以及所使用的任何替代測試方法。

為了滿足設備一致性要求規範,發射器和接收器可以是單獨的單元,也可以是組合單元。根據情況對一個或多個設備樣品進行測試。獨立設備與測試所需的所有輔助設備一起進行測試。任何提交測試的設備必須滿足本文件在其預期運行的所有頻率上的要求(如適用)。此外,必須有足夠的技術文件來允許進行測試。本標準中的測量方法旨在作為在規定條件下測試設備行為的實用手段,並不一定是對該設備的全面檢查。

  • 標準「ETSI EN 300 220-2 第 2 部分:非特定無線電設備接取無線電頻譜的協調標準」描述了非特定短距離設備類別的設備類型的技術特性和測量方法。歐盟委員會第2013/752/EU號決議對非特定短距離設備類別的定義如下:非特定短距離設備類別涵蓋任何符合特定頻段規定的技術條件的無線電設備,無論其應用或目的為何。典型用途包括遙測、遙控、警報、一般資料傳輸和其他應用。

該標準涵蓋固定、便攜式、移動或遊牧用途的設備,包括:

    • 獨立無線電設備
    • 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設計用於各種主機系統或在其中使用
    • 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設計用於整合設備。

這些類型的無線電設備可以在表中給出的全部或部分頻段內運作。

歐盟委員會關於短距離設備的決定指出,一些相容頻段可能會受到使用限制,例如禁止使用視訊或音訊。使用類比調變傳輸聲音的設備不在本標準範圍內。

為了符合要求,當從標準提供的表格中選擇工作頻段時,設備必須符合表格中相關行中的所有參數、排除和註解。否則,該標準可與國家無線電介面一起使用,其中某些參數可根據國家無線電介面進行變更。當國家無線電介面實施時,一些國家可能會對該設備的使用受到限制。此標準附件(附件 C)給出了一些國家無線電介面參數的範例。

在工作頻率方面,製造商可能會聲明一個或多個工作頻率和工作頻道。工作頻道必須完全位於附件 B 或任何國家無線電介面允許的工作頻帶內。

  • 標準「ETSI EN 300 220-3-1 第3-1部分:涵蓋2014/53/EU指令第3.2條基本要求的協調標準:在指定頻率(869.200 MHz至869.250 MHz)下運作的低佔空比高可靠性設備,社會警報設備」適用於在指定設備下運作的社會警報頻率。指定頻率是歐盟委員會決議 2013/752/EU 中定義的僅可用於社交警報的頻段。本委員會決定社會警報的定義如下:社會警報設備是一種無線電通訊系統,可為有限區域內的遇險人員提供可靠的通訊,以便其發出求救訊號。社會警報的典型用途是協助老年人或殘疾人士。這些類型的無線電設備可以在標準表格中指定的全部或部分頻段內進行發射或接收。

該標準包括證明無線電設備既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又促進高效利用的要求,以防止有害幹擾。

  • 標準「ETSI EN 300 220-3-2 第 3-2 部分:涵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條基本要求的協調標準:在指定的 LDC/HR 頻段 868,60 MHz 至 868,70 MHz、869,25 MHz Hz、869,40. MHz 中運行的無線警報器」描述了 LDC/HR 無線警報設備類型的技術規格和測量方法。 LDC/HR類別在歐盟委員會869,65/869,70/EU號決議的定義如下:低佔空比/高可靠性設備類別涵蓋依賴低整體頻譜使用率和低佔空比頻譜存取規則在共享頻段提供高度可靠的頻譜存取和傳輸的無線電設備。典型用途包括使用無線電的警報系統。

此標準涵蓋固定式、移動式或遊牧式使用的設備。例如,獨立無線電設備、設計用於與多個主機系統一起使用或在多個主機系統內使用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或設計用於組合設備內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這些類型的無線電設備可以在標準提供的表格中指定的 LDC/HR 指定頻段內運作。

本標準涵蓋了附件 A 所規定的條件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 在「ETSI EN 300 220-4 第 4 部分:涵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條基本要求的協調標準:在 169.400 MHz 至 169.475 MHz 之間指定頻段內運行的測量儀器」標準中,描述了測量儀器類別的技術規格和測量設備。委員會決議 2013/752/EU 對測量設備的類別定義如下:測量設備類別涵蓋雙向無線電通訊系統的一部分的無線電設備,可實現電力、天然氣和水等智慧電網基礎設施中的遠端監控、測量和資料傳輸。

此標準涵蓋固定式、移動式或遊牧式使用的設備。例如,獨立無線電設備、設計用於與多個主機系統一起使用或在多個主機系統內使用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或設計用於組合設備內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這些類型的無線電設備可以在標準表格中規定的指定頻段內運作。

本標準涵蓋了附件 A 所規定的條件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在ETSI EN 300 220 25 Mhz至1000 Mhz頻率範圍內運作的短距離設備(SRD)」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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