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TSI EN 300 220 工作頻率範圍為 25 MHz 至 1000 MHz 的短距離設備 (SRD)」標準是歐洲電信標準協會 (ETSI) 設備工程 (EE) 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歐洲標準,由以下以同一標題發布的小節組成:

作為本標準的一般性能標準,購買者應在以下正常條件下產生適合性能測試目的的輸出:
如果無法測量所述的性能,則製造商應聲明用於確定接收器性能的性能標準。應在停用任何前向錯誤校正或自動重複要求功能的情況下測量接收器靈敏度。如果停用此類錯誤更正不切實際,則應在測試報告中做出適當的註釋以及所使用的任何替代測試方法。
為了滿足設備一致性要求規範,發射器和接收器可以是單獨的單元,也可以是組合單元。根據情況對一個或多個設備樣品進行測試。獨立設備與測試所需的所有輔助設備一起進行測試。任何提交測試的設備必須滿足本文件在其預期運行的所有頻率上的要求(如適用)。此外,必須有足夠的技術文件來允許進行測試。本標準中的測量方法旨在作為在規定條件下測試設備行為的實用手段,並不一定是對該設備的全面檢查。
該標準涵蓋固定、便攜式、移動或遊牧用途的設備,包括:
這些類型的無線電設備可以在表中給出的全部或部分頻段內運作。
歐盟委員會關於短距離設備的決定指出,一些相容頻段可能會受到使用限制,例如禁止使用視訊或音訊。使用類比調變傳輸聲音的設備不在本標準範圍內。
為了符合要求,當從標準提供的表格中選擇工作頻段時,設備必須符合表格中相關行中的所有參數、排除和註解。否則,該標準可與國家無線電介面一起使用,其中某些參數可根據國家無線電介面進行變更。當國家無線電介面實施時,一些國家可能會對該設備的使用受到限制。此標準附件(附件 C)給出了一些國家無線電介面參數的範例。
在工作頻率方面,製造商可能會聲明一個或多個工作頻率和工作頻道。工作頻道必須完全位於附件 B 或任何國家無線電介面允許的工作頻帶內。
該標準包括證明無線電設備既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又促進高效利用的要求,以防止有害幹擾。
此標準涵蓋固定式、移動式或遊牧式使用的設備。例如,獨立無線電設備、設計用於與多個主機系統一起使用或在多個主機系統內使用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或設計用於組合設備內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這些類型的無線電設備可以在標準提供的表格中指定的 LDC/HR 指定頻段內運作。
本標準涵蓋了附件 A 所規定的條件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此標準涵蓋固定式、移動式或遊牧式使用的設備。例如,獨立無線電設備、設計用於與多個主機系統一起使用或在多個主機系統內使用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或設計用於組合設備內的即插即用無線電設備。這些類型的無線電設備可以在標準表格中規定的指定頻段內運作。
本標準涵蓋了附件 A 所規定的條件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在ETSI EN 300 220 25 Mhz至1000 Mhz頻率範圍內運作的短距離設備(SRD)」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