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0025-1 結構鋼熱軋產品 - 第 1 部分:一般交貨技術條件」規定了熱軋結構鋼扁平材和長材產品的要求,但不包括結構空心型鋼和管材。

標準的第一部分包含一般交貨條件。
以下章節給出了結構鋼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鋼材適用於焊接、螺栓和鉚釘結構。
本標準不適用於根據此處列出的標準和草案標準進行塗層的產品或一般結構用途的鋼產品。
依照 EN 10020 標準,鋼材等級的主要品質分類在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標準中給出。本標準規定的扁平材和長材用鋼是依照室溫下規定的最小屈服強度劃分的。可提供符合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標準所規定品質的鋼材。
本標準中所含鋼種的鋼名均依照標準「EN 10027-1 鋼的命名系統 - 第 1 部分:鋼名」和標準「CR 10260 鋼的命名系統 - 附加符號」指定。鋼材編號依照「EN 10027-2 鋼材命名系統 - 第 2 部:數位系統」標準分配。
收件人必須提供的資訊包括:
所規定的特性依本標準附件(附件 ZA)聲明。
該標準還指定了許多選項。這些部件的特定選項在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標準中指定。如果買方未表示希望實施任何這些選項,則供應商應按照基本規範進行供貨。
除露天煉鋼(西門子-馬丁)製程外,煉鋼製程由製造商自行決定。如果訂貨時有指定,則將相關鋼種的煉鋼工藝告知買方。
脫氧方法或所需晶粒尺寸應依照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標準中給出。同樣,交貨條件必須符合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標準。
取樣、準備試件和進行測試時適用以下條件:
簡而言之,EN 10025-1 標準旨在定義如何對結構鋼熱軋扁平材和長材產品(不包括結構中使用的管材和空心型材)的生產進行認證活動。
我們的組織擁有一支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技領域的發展並不斷提升自己。在為各行業的公司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工作中,還包括根據標準“EN 10025-1 結構鋼熱軋產品 - 第 1 部分:一般技術交貨條件”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