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606 建築用隔熱產品 - 壓縮蠕變的測定」定義了在各種應力條件下測定樣品壓縮蠕變的設備和程序。本標準也適用於隔熱產品。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原則上,壓縮蠕變是透過測量樣品在恆定壓縮應力和指定的溫度、濕度和時間條件下變形的增加來確定的。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主要設備包括:
用於測定壓縮蠕變的樣品應取自與 EN 826 標準規定的壓力試驗所使用的樣品相同的樣品,並採用相同的製備方法。選取樣品的方法應依照對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如果沒有產品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試驗樣品的選取方法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
樣品的厚度應等於原產品的厚度。樣品的寬度不得小於其厚度。對於在使用過程中保留有飾面或整體成型表皮的產品,應在這些飾面或表皮完好無損的情況下進行測試。試驗樣品不應分層以產生更大的厚度來進行試驗。樣品應切割成正方形,且邊緣應符合以下建議尺寸:
樣品的尺寸應與 EN 826 標準中所述的壓力測試中使用的尺寸相同。這些在相關產品標準中有規定或由雙方自由商定。線性尺寸必須依照 EN 0,5 標準決定,精度為 12085%。樣品頂面和底面之間的平行度和平整度的公差不應大於邊長的0,5%,但最大應為0,5毫米。如果樣品不平整,則應將其弄平整或塗上足夠的塗層以準備測試表面。如果有塗層,塗層中不應發生明顯的蠕變,或應考慮塗層蠕變。
樣品數量必須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如果沒有指定數量,則對於每個選定的壓縮應力至少使用三個樣本。如果沒有產品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樣品數量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
應切割測試樣本,使施加於產品的負載方向與使用過程中施加於產品的壓縮力方向相對應。樣品的切割應採用不改變產品原始結構的方法。對於非平行面的產品,試樣頂面與底面的平行度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必要時,可在相關產品標準中給出特殊的製備方法。
樣品應在測試條件下放置至少 24 小時。如有異議,則調質期(水分平衡)應依照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
測試在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5% 的環境中進行。其他條件可以由相關產品標準規定或由雙方自由約定。
該測試在三個或更多不同的電壓下進行。僅此等級用於驗證定義的電壓等級。蠕變試驗的交變應力應基於按照 EN 826 標準測量的 10% 應變下的抗壓強度或抗壓應力,並應按照標準中給出的標準進行計算。
如果要在不使用加載裝置的情況下確定樣品的厚度,則應按照 EN 12085 標準以 0,1 毫米的精度進行測量。將樣品在加載裝置的自重作用下小心地放入加載裝置中。此載重下的厚度應視為變形測量的參考值。自重施加的張力應小於測試所選最小張力的 10%。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EN 1606 建築隔熱產品 - 壓縮蠕變測定」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