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3087-2防護頭盔-測試方法-第2部分:避震器」中描述了防護頭盔的測試方法。這些測試的目的是確保按照適當的頭盔標準中的規定評估頭盔的性能。

本標準提供了測定減震性能的方法。要應用此標準,至少必須在適當的頭盔標準中指定某些參數。所述測試的先決條件確定如下:
測試在 EN 13087-1 標準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如果測試方法指定頭盔適合頭部模型,則應根據相應的頭盔標準進行。規定了兩種試驗方法:落體法和落頭法。相應的頭盔標準指定了哪些方法適用。附錄 A 涉及測量不確定度。
在落體質量測試方法中,允許特定的衝擊器以特定的能量落到固定在剛性安裝的頭部模型上的頭盔上。傳遞的力透過位於頭模下方的力感測器測量。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主要設備包括:底座、測試頭型、撞針、引導系統、測量衝擊速度的裝置以及記錄和分析數據的儀器(力傳感器和信號調理儀器)。
底座必須採用鋼製或鋼與混凝土組合製成的堅固結構,質量至少為 500 公斤。至少頂部 25 毫米必須由鋼製成,並且必須牢固地固定在混凝土上(如果適用)。底座和頭部模具安裝組件的任何部分都不應具有可能影響測量的共振頻率。
測試頭形式必須符合 EN 960 標準。頭盔標準中規定了要使用的尺寸,但必須從尺寸定義 495、535、575、605 和 625 中選擇。直立時,頭部模型的定位應使其中心垂直軸與力傳感器和撞針重合。
注意到兩種類型的撞針:扁平的和半球形的。相應的安全帽標準中規定了所使用的撞針類型。撞針必須由鋼製成,質量為 5 正/負 0,05 公斤。扁平撞針應具有直徑 100 正/負 2 毫米的扁平撞擊面,其圓週邊緣應具有 2 毫米的標稱半徑。半球形撞針必須有半徑 50 正/負 1 毫米的半球形撞擊面。
提供了以自由或定向下落方式降低衝擊器的裝置。
引導系統必須使得前鋒:
如果不使用自由落體,則應提供在撞擊前距不超過 60 毫米的距離測量撞擊速度的裝置,精確度為正/負 1%。衝擊速度是在設備調試期間測量的。不需要每次顛簸都這樣做,但應該足夠規律。
非慣性力感測器應牢固地固定在底座上,並佈置成使其敏感軸與穿過頭型重心和衝擊中心的垂直軸重合。感測器必須能夠承受 40 kN 的壓縮力而不損壞。
訊號調理儀器必須確保整個測量通道的頻率響應符合 ISO 6487 標準的通道頻率等級 600。如果使用數位取樣,則應使用至少 6 kHz 的取樣率。所需的低通濾波器可以包含在電腦軟體中。
脫離調節後 1 分鐘內(該時間段僅適用於溫度調節),將頭盔固定在適當的頭型上,因為它旨在戴在頭上,並且允許擊球手落到指定的衝擊點。衝擊能量必須符合相應頭盔標準中的規定。如果頭盔的設計允許擊球手和頭部形狀直接接觸,則不進行測試,結果被宣佈為失敗。記錄碰撞過程中傳遞的最大力並報告到最接近的 10 N。
在跌落頭部模型測試方法中,將待測試的安全帽連接到頭部模型上,並允許組件以指定的速度掉落到剛性安裝的砧座上。頭部模型的減速度是透過位於頭部模型內部的三軸加速度計來測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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