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826 建築用隔熱產品-壓力行為的測定

EN 826 建築用隔熱產品-壓力行為的測定

歐洲標準「EN 826 建築用隔熱產品 - 抗壓性能測定」描述了測定試樣抗壓性能所需的設備和程序。這些程序適用於隔熱產品,可用於測定壓縮蠕變試驗中的壓縮應力,也適用於隔熱產品僅承受短期荷載的應用。

EN 826 建築用隔熱產品-壓力行為的測定

此方法可用於品質控制目的。它還可用於取得參考值,並根據參考值使用安全係數計算設計值。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相對變形:指沿加載方向測得的試樣厚度減少量與初始厚度的比值。
  • 抗壓強度:屈服應變或斷裂應變小於10%時達到的最大壓縮力與試體初始截面積之比。
  • 10%應變時的壓縮應力:對於在可能屈服或破裂之前表現出10%應變的產品,是指10%應變時的壓縮力與測試樣品的初始橫截面積的比率。
  • 壓縮彈性模數:當存在線性關係時,它是指在比例極限以下,壓縮應力與對應應變的商數。

原則上,以特定的位移速率垂直於方形試樣的主表面施加壓縮力,併計算試樣承受的最大應力。對於錐形產品,應切割試樣以獲得兩個平行表面。當最大應力值對應的應變小於10%時,將其確定為抗壓強度,並報告相應的應變。如果在達到10%應變之前未觀察到斷裂,則計算10%應變時的壓縮應力,並將其值報告為10%應變時的壓縮應力。

測試所用的設備為:

  • 壓縮試驗機:一種壓縮試驗機,具有兩塊非常堅固、拋光的方形或圓形平面平行板,設計用於適應相應的力和位移範圍,其最小邊長(或直徑)等於試樣的邊長(或對角線)。一塊板應固定,另一塊板(如適用)可移動,並透過位於中心的球窩接頭連接,以確保僅對試樣施加軸向力。移動板應能依照本標準以恆定的位移速率移動。
  • 位移計:安裝在壓力測試機上的位移測量裝置,可連續測量移動壓板的位移,精度為±5%或±0,1毫米,以較小者為準。
  • 測力計:安裝在機器壓板上的感測器,用於測量樣品對壓板的反作用力。此感測器在測量過程中的自身變形必須與測得的變形相比可忽略不計,否則應計入計算中。此外,它還必須能夠連續測量力,精度為±1%。
  • 記錄器:一種能夠同時記錄力與位移的設備,並提供位移與力的函數關係曲線。此曲線可以提供有關產品行為的附加信息,並可能用於測定壓縮彈性模量。

測試樣品的厚度必須與原產品厚度相同。測試樣品的寬度不得小於其厚度。仍在使用的具有模製外表面的產品,在測試時應保持其外表面完好無損。測試樣品不得分層放置以獲得更厚的表面進行測試。

測試樣品應切成正方形並具有以下尺寸:

  • 50毫米×50毫米
  • 100毫米×100毫米
  • 150毫米×150毫米
  • 200毫米×200毫米
  • 300毫米×300毫米

相關產品標準規定了所用尺寸的選擇。如果沒有產品標準,則試樣尺寸可由雙方協商決定。線性尺寸依 EN 12085 決定,精度為 0,5%。試樣兩面之間的平行度和平整度公差不得超過試樣邊長的 0,5% 或 0,5 毫米,以較小者為準。如果試樣不平整,則應對其進行打磨或塗覆足夠的塗層以準備測試表面。測試期間塗層不得發生明顯變形。如果試樣厚度小於 20 毫米,測試結果的精確度將會降低。

製備試樣時,應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將試樣底部垂直於壓縮方向進行切割。試樣的切割方法應不改變原始產物的結構。試樣的選擇方法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對於錐形產品,試樣兩面的平行度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如果沒有產品標準,試驗速度的選擇方法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有必要,具體的製備方法在相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當需要更全面的表徵或各向異性的基本方向未知時,可能需要製備更多組試樣。

測試樣品的數量必須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如無相關規定,則至少須使用五個測試樣本。如無產品標準,則測試樣品的數量可由雙方協商決定。

測試樣品必須在23±5℃的溫度下儲存至少6小時。如有異議,則必須在23±2℃、50%±5%相對濕度的溫度下儲存,儲存時間須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測試應在溫度23±5℃的環境下進行。如有異議,則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環境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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