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826 建築用隔熱產品 - 抗壓性能測定」描述了測定試樣抗壓性能所需的設備和程序。這些程序適用於隔熱產品,可用於測定壓縮蠕變試驗中的壓縮應力,也適用於隔熱產品僅承受短期荷載的應用。

此方法可用於品質控制目的。它還可用於取得參考值,並根據參考值使用安全係數計算設計值。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原則上,以特定的位移速率垂直於方形試樣的主表面施加壓縮力,併計算試樣承受的最大應力。對於錐形產品,應切割試樣以獲得兩個平行表面。當最大應力值對應的應變小於10%時,將其確定為抗壓強度,並報告相應的應變。如果在達到10%應變之前未觀察到斷裂,則計算10%應變時的壓縮應力,並將其值報告為10%應變時的壓縮應力。
測試所用的設備為:
測試樣品的厚度必須與原產品厚度相同。測試樣品的寬度不得小於其厚度。仍在使用的具有模製外表面的產品,在測試時應保持其外表面完好無損。測試樣品不得分層放置以獲得更厚的表面進行測試。
測試樣品應切成正方形並具有以下尺寸:
相關產品標準規定了所用尺寸的選擇。如果沒有產品標準,則試樣尺寸可由雙方協商決定。線性尺寸依 EN 12085 決定,精度為 0,5%。試樣兩面之間的平行度和平整度公差不得超過試樣邊長的 0,5% 或 0,5 毫米,以較小者為準。如果試樣不平整,則應對其進行打磨或塗覆足夠的塗層以準備測試表面。測試期間塗層不得發生明顯變形。如果試樣厚度小於 20 毫米,測試結果的精確度將會降低。
製備試樣時,應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將試樣底部垂直於壓縮方向進行切割。試樣的切割方法應不改變原始產物的結構。試樣的選擇方法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對於錐形產品,試樣兩面的平行度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如果沒有產品標準,試驗速度的選擇方法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有必要,具體的製備方法在相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當需要更全面的表徵或各向異性的基本方向未知時,可能需要製備更多組試樣。
測試樣品的數量必須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如無相關規定,則至少須使用五個測試樣本。如無產品標準,則測試樣品的數量可由雙方協商決定。
測試樣品必須在23±5℃的溫度下儲存至少6小時。如有異議,則必須在23±2℃、50%±5%相對濕度的溫度下儲存,儲存時間須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測試應在溫度23±5℃的環境下進行。如有異議,則應在溫度23±2℃、相對濕度50%±5%的環境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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