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29052-1 聲學 - 動態剛度的測定 - 第 1 部分:住宅建築浮動地板下使用的材料」描述了一種確定浮動地板下使用的柔性材料的動態剛度的測試方法。

動態剛度是決定住宅大樓中此類地板隔音效果的參數之一。本標準適用於住宅建築中用作浮動地板下連續層的光滑表面柔性材料單位面積動態剛度的測定。小於 0,4 kPa 的荷載(例如牆面覆層中的材料)或大於 4 kPa 的荷載(例如機器基礎下的材料)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本標準主要用於比較已知指定品質的類似材料的生產樣品。本標準描述了待測柔性材料的氣流阻力限制。
對於通常用於牆面覆蓋層的材料(例如聚苯乙烯或礦物纖維),動態剛度對預靜載荷的依賴性並不顯著。按照該標準,用2kPa靜態載荷測量的動態硬度值與用非常低的預載荷測量的動態硬度值之間的差異在10%到20%的數量級。
EN 29052 標準的另一部分涉及確定技術浮動地板(高靜態負載)中使用的材料的動態剛度。
為了本標準的目的,適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以共振法測定試樣單位面積的表觀動態剛度,其中測量共振頻率,其原則上是彈簧質量系統的基本垂直振動,其中彈簧是被測柔性材料的試樣,質量是負載板。
試樣應放置在兩個水平表面之間,即底座(或底板)和負載板之間。負載板應為 200 毫米正負 3 毫米 x 200 毫米正負 3 毫米見方,由鋼製成。基板或基板和負載板的輪廓不規則性應小於 0,5 毫米,並且具有足夠的剛性,以防止在感興趣的頻率範圍內產生彎曲波。該驅動器透過標準中給出的圖中所示的方法之一來應用。試驗樣本上的總負荷(包括所有測量或驅動設備)應為 8 公斤±0,5 公斤。驅動和測量裝置必須以僅發生垂直振動的方式應用。
對於圖中所示的測試設置,與負載板的速度相比,底座的慣性在振動中應該可以忽略不計。對於圖中所示的試驗佈置,底板的質量必須至少為 100 公斤。
應取三個尺寸至少為 200 毫米 x 200 毫米的方形樣品作為試驗樣品。如果表面不規則性小於 3 毫米,則認為測試樣本的表面光滑。測試樣本應覆蓋一層厚度為 5 毫米的防水塑膠箔,並在其上塗抹一層厚度至少為 0,02 毫米的薄石膏和水糊,以覆蓋任何不規則之處。在石膏開始硬化之前,應將負載板放置在其上,如圖所示。對於閉孔材料,應使用凡士林填充物圍繞其周邊密封樣品和底座或底板之間的接縫。
可以使用正弦、白噪聲或脈衝訊號來確定試件和負載板的基本垂直振動的共振頻率。所有這些方法都是等效的。如有分歧,則以使用正弦訊號的方法作為參考方法。
對於正弦訊號,在保持驅動力不變的情況下,透過改變頻率激勵來獲得諧振頻率。如果共振頻率的大小取決於激勵力的幅度,則應將此依賴性確定為盡可能低的值,並透過外推到零力幅度來找到共振頻率。根據預期的硬度值,作為外推基礎的測量範圍應依照標準中的規定。在這些測量中,必須從至少三個點進行測量。當測試具有較高內部阻尼的材料時,垂直振動最大值並不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透過觀察激勵和振動訊號之間的相移來檢測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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