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25 天然石材測試方法 - 毛細管法測定吸水係數

EN 1925 天然石材測試方法 - 毛細管法測定吸水係數

在歐洲標準《EN 1925天然石材測試方法-以毛細作用測定吸水係數》中描述了一種利用毛細作用測定天然石材吸水係數的方法。此方法不適用於依照標準「EN 1936 天然石材檢測方法-真實密度和表觀密度以及總孔隙率和開孔率的測定」測定時開孔率低於1%的石材。

EN 1925 天然石材測試方法 - 毛細管法測定吸水係數

進行此項測試時,原則上,在乾燥至恆定質量後,將樣品浸入距離一側 3 毫米±1 毫米的水中(絕不會從處理過的一側浸入),並測量質量增加隨時間的變化。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主要設備包括:

  • 平底封閉罐,由用於放置樣品的小型非氧化性和非吸收性支架組成。
  • 上述能夠維持水箱內水位恆定的裝置。
  • 精度為1秒的計時器。
  • 可保持溫度在70度正負5度的通風裝置。
  • 精度為0,01g的稱量裝置。
  • 精度為0,05毫米的線性測量裝置。
  • 空調房間溫度為 20 度±5 度。

在準備樣品時,除非特別要求,否則取樣不屬於測試實驗室的責任。應從同質批次中選擇至少六個樣品,並根據每個各向同性平面(例如層面、葉理)的位置在水位上升的每個方向上進行測試。所有樣品上都應使用至少兩條平行線來標記這些平面。

樣品應經過粗切或具有一兩個拋光或粗糙的表面。這些表面必須垂直放置(加工表面絕不能是浸入表面)。

試驗樣品應為邊長為 70 毫米±5 毫米或 50 毫米±5 毫米的立方體,或直徑和高度為 70 毫米±5 毫米或 50 毫米±5 毫米的正圓柱體。

測試樣品應在 70 度±5 度的通風烘箱中乾燥至質量恆定。如果以 24 小時加減 2 小時的間隔進行的兩次連續稱重之間的差值不超過樣品質量的 0,1%,則獲得恆定質量。樣品應保存在乾燥器中,直到達到室溫(20 度±5 度)。

乾燥後,將樣本稱重至0,01克,並透過測量兩種介質(精確到0,1毫米)來計算浸沒的基底面積。該面積以平方米表示。樣品被放置在容器中提供的薄支架上,以便它們僅部分地靠在底座上。必須確保各向異性平面相對於上升水的位置滿足要求。底座浸入水中深度為 3 mm±1 mm。定時器設備已啟動。在整個測試過程中,根據需要加水以保持水位恆定,並關閉容器以防止潮濕樣本蒸發。最初間隔很短,然後間隔較長,依次取出每個樣品,用濕布輕輕擦乾浸沒的部分,以便去除所有水滴,並立即稱重至最接近的 0,01 克,然後放回容器中。記錄從測試開始到每次稱重所經過的時間。

時間的選擇取決於石頭的類型。對於吸水能力很強的石頭,適當的時間是:1、3、5、10、15、30、60、480 和 1440 分鐘。低吸收率石頭的適當時間為:30、60、180、480、1440、2880 和 4320 分鐘。這些時間的測量精度為 5%。至少需要進行 7 次測量。當兩次連續稱重之間的差異不超過樣品所吸收水質量的 1% 時,測試結束。

以克為單位繪製吸收水的質量,以秒為單位的時間平方根除以樣品浸沒底部的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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