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4707 建築設備和工業廠房的隔熱產品 - 預製管道隔熱材料最高使用溫度的測定」定義了確定預製管道隔熱材料最高使用溫度的設備和程序。本標準也適用於隔熱產品。

就本標準而言,最高使用溫度是指絕緣產品在按照特定應用的建議厚度安裝時在其規定的性能極限內繼續運作的最高溫度。所需的性能可能涉及尺寸穩定性、熱性能和機械性能,以及抵抗外觀變化和內部自熱等危險產生的性能。在用作參考的本測試程序中,測試樣品暴露在從環境溫度到最高使用溫度的溫差中。當產品的兩個主要表面暴露於不同的溫度時,這可能無法反映實際的應用條件,例如在多層系統中或表面可能限制最高使用溫度的產品。
原則上,厚度和長度是在規定的升溫速率下達到的最高使用溫度下,經過規定的時間的單面熱處理後測量的。試樣的厚度在熱處理過程中測量,其長度僅在冷卻至環境溫度後測量。該過程可以是一個迭代過程。本標準或相關產品標準或任何其他技術規範的規範性附錄中描述了評估特定材料最高使用溫度的附加要求。
標準中給出的圖中顯示了該設備的整體佈置,主要包括:
測試樣品的尺寸應為:
尺寸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或本標準附件中的規定。如果沒有產品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尺寸可由雙方自由商定。可以在多層系統上進行測試以模擬實際存在的情況。如果管道絕緣材料是從均質、各向同性的扁平產品上切割下來的,則最高使用溫度可以根據 EN 14706 通過對具有類似特性的扁平產品進行測試來獲得。
試驗樣品的數量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如果沒有指定數量,則每個尺寸必須使用至少一個測試樣品。若無產品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試驗樣品的數量可由雙方自由約定。
測試樣品必須在 6 度±23 度的溫度下放置至少 5 小時。如有異議,則必須在溫度為23度±2度、相對濕度為50%±5%的環境下儲存,儲存時間需符合相關產品標準規定或至少24小時。
試驗樣品和熱管的初始溫度應為23度±5度。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EN 14707 建築設備和工業設施的隔熱產品 - 預製管道隔熱材料最高使用溫度的測定」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