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027 門窗 - 水密性 - 測試方法」描述了用於確定任何材料製成的全組裝門窗組件水密性的測試方法。此測試方法的設計考慮了門窗組件按照製造商規格以及相關歐洲標準和實踐規範的要求安裝時的使用條件。本標準不適用於門窗組件框架與建築結構之間的接縫。

此測試方法的原理是將一定量的水連續噴灑到測試樣品的外表面,並定期施加正測試壓力增量,同時記錄測試壓力和水滲透位置的詳細資訊。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測試樣品必須妥善固定,以確保其預期用途,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測試結果的彎曲或變形。測試樣品必須功能齊全。其周圍區域(包括框架接頭)必須經過處理和定位,以便於檢測任何漏水情況。測試樣品必須清潔,表面必須乾燥。所有通風裝置必須用膠帶封住。
製造商應根據預期研究中測試樣品的位置(受保護或未受保護)選擇噴霧方法(方法A或方法B)。每次測試應僅使用一種裝置進行。噴霧系統設置應遵循模板。
連接噴嘴頭的噴嘴線應位於任何可移動框架最上方水平接縫線或任何固定玻璃窗玻璃接縫線上方不超過150毫米的位置,以確保相鄰的水平框架構件完全潤濕。噴嘴線應位於距試樣外表面(由可移動構件最外側接縫平面或固定構件玻璃平面定義)250毫米加10毫米減0毫米的位置。
噴嘴應沿噴桿軸間隔 400 毫米±10 毫米,噴嘴的配置應使周邊外緣和最外側噴嘴之間的橫向距離大於 50 毫米但不大於 250 毫米。
依照方法 1A 進行測試時,噴嘴軸線應位於水平線以下 24 度加 2 度 -0 度的線上;依照方法 1B 進行測試時,噴嘴軸線應位於水平線以下 84 度加/減 2 度的線上。
對於高度不超過 2,5 公尺的試件,例如包括延伸型材或百葉箱,應使用單排噴嘴,每個噴嘴在方法 1A 和方法 1B 噴灑時的平均噴水量均為 2 公升/分鐘。上述噴灑速率適用於高度 2,5 公尺的試片。對於較小的試件,噴嘴噴水量超過閾值,因此,按照方法 1A 測試時,噴灑區域的實際流量約為 2 公升/(分鐘·平方米),按照方法 1B 測試時,噴灑區域的實際流量約為 1 公升/(分鐘·平方米)。
對於高度超過2,5公尺的試件,例如包括延伸型材或百葉箱,上部噴嘴排應依上述方法固定。附加噴嘴排應在上部噴嘴線下方以1,5公尺的垂直間隔(公差在正負150毫米以內)固定。如有任何水平突出,這些附加噴嘴排應位於不會從突出部分下方向上噴水的高度。對於噴水方法2A,每個噴嘴的平均流量應為1公升/分鐘;對於噴水方法2B,每個噴嘴的平均流量應為2公升/分鐘。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伸出長度超過 50 毫米的水平水棒的試件,應為每個水棒安排一排額外的噴嘴,如上所述。
水溫應在4度至30度之間,且水應足夠乾淨,以確保所有噴嘴正確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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