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602 建築用隔熱產品 - 表觀密度的測定」定義了在參考條件下測定表觀總密度和表觀芯密度的設備和程序。本標準適用於全尺寸隔熱產品和試驗樣品。本標準也適用於多層產品的各層。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原則上,密度是由測試樣品的質量與其體積的比率決定的。
這些測試使用能夠以 0,5% 的精度確定測試樣本品質的天平和用於確定線性尺寸的設備。
試驗樣品應為全尺寸產品或其零件,或用於其他試驗的試驗樣品。測試樣品的形狀應使其體積易於計算。當使用從生產過程中形成表面結殼的產品上切下的試樣來確定表觀總密度時,試樣的表面結殼面積與總體積的比率應與產品的表面結殼面積與總體積的比率相同。
測試樣品的尺寸最好盡可能大,並與可用的設備和原始產品的形狀成比例。其他試驗方法也可能規定試驗樣品的尺寸。
對於全尺寸產品,試驗樣品的數量應依照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若採用其他試驗的試驗樣品,其數量應依試驗方法規定。如果沒有指定數量,則至少應使用五個測試樣品。若無產品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試驗樣品的數量可由雙方自由約定。
試驗樣品的切割應採用不改變產品原有結構的方法。採集測試樣本的地點應確保所獲得的密度能夠代表產品的密度。
為了確定整體表觀密度,必須從產品上去除所有塗層。為了確定表觀芯密度,必須從產品中去除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表面殼和所有塗層。當不可能去除塗層而不影響產品的表觀密度時,必須透過計算扣除塗層的品質。必要時,相關產品標準中給出了特殊的製備方法。
樣品應在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5% 的條件下保存,直到達到恆定質量。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調節時間和恆定品質測量的準確度要求。如果可以證明溫度和濕度對密度測定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則可以在 23 度±5 度的溫度下進行調節。
透過在規定溫度下的通風爐中預先乾燥樣品,可以縮短調節時間。相關產品標準中可能會給予適當的程序。
測試應在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5% 的條件下進行。如果可以證明溫度和濕度對密度測定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則可以在攝氏 23 度±5 度的溫度下進行試驗。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EN 1602 建築用隔熱產品 - 表觀密度的測定」標準為企業提供檢測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