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隨後發布的歐洲標準「EN ISO 16535 建築隔熱產品 - 浸泡法測定長期吸水率」描述了用於測定試驗樣品長期吸水率的設備和程序。這些程序適用於隔熱產品。

標準包括兩種方法:
部分浸沒式長時間吸水試驗旨在模擬長時間暴露於水中所引起的吸水情況。完全浸沒式長時間吸水試驗與現場條件無直接關係,但在某些應用中,對於某些產品而言,已被視為相關測試條件。
原則,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以下設備:
試件厚度應等於原產品厚度。試件應為邊長為 200 毫米±1 毫米的方棱柱體。試件數量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或其他絕熱產品技術規範的規定。若無此類規範,則至少應使用四個試件。若無產品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試件數量可由雙方商定。試件切割時應不包括原產品的邊緣。試件的製備方法不得顯著改變產品的原始結構。任何外表面、飾面和/或塗層均應保留。如有必要,具體的製備方法在相關產品標準或其他絕熱產品技術規格中有所規定。
測試樣品必須在 23°C (+/- 5°C) 下保存至少 6 小時。如有異議,則必須將樣品在 23°C (+/- 2°C) 和 50% (+/- 5%) 相對濕度下儲存至少 6 小時,儲存時間以相關產品標準中的規定為準。熱帶國家的儲存條件可能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儲存條件必須為 27°C (+/- 5°C) 和 65% (+/- 5%) 相對濕度,並保存至少 6 小時,且必須在測試報告中明確說明。
測試應在攝氏23度±5度的環境下進行。如有異議,則應在攝氏23度±2度的環境下進行。熱帶國家的測試條件可能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測試條件應為攝氏27度±2度,相對濕度50%±5%,且必須在測試報告中明確說明。
試驗方法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或其他隔熱產品技術規範的規定。若無此類規範,可由雙方協商決定。長期吸水率應在浸泡28天後測定。如有要求,也可在較短的時間間隔內讀數,例如浸泡7天和14天。試驗前,應依照ISO 29768標準測量試樣尺寸,精確到0,5毫米。如果浸泡期後發現任何尺寸變化,則應重新測量試樣尺寸。
部分浸泡長期吸水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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