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604 建築用隔熱產品 - 在特定溫度和濕度條件下測定尺寸穩定性」描述了在特定溫度、相對濕度和暴露時間條件下評估測試樣品尺寸變化的設備和程序。此標準推薦了一組條件,可以從中選擇一個或多個所需的測試條件。本標準也適用於隔熱產品。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原則上,對測試樣品進行調節、將其暴露在特定環境中一段時間、然後再次進行調節後,線性尺寸的變化將被確定。
這些測試使用溫度控製或溫度和濕度控制的室,能夠在規定的條件和限制內保存測試樣本。此外,根據 EN 12085 標準,使用可以以 0,1 毫米精度測量樣品線性尺寸的測量設備。
試驗樣品的厚度應為原產品的厚度。測試樣品應切成正方形,邊長為 200 毫米±1 毫米。如果採用較大的尺寸,精度必須符合該標準。
試驗樣品的數量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如果沒有指定數量,則針對每組選定的條件至少測試三個測試樣本。若無產品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試驗樣品的數量可由雙方自由約定。
準備測試樣品時,應切割樣品以代表全尺寸產品。任何表面塗層都必須受到保護。試驗樣品上應標明長度和寬度方向。
測試樣品應在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5% 的環境中達到平衡。如果在兩週的時間間隔內,兩次連續測量的長度和寬度的變化小於 0,1%,則認為測試樣本已調節良好。其他時間間隔可在相關產品標準或任何其他技術規格中定義。
在開始測試之前,首先要對測試樣品進行調整。在用於調節的大氣中,使用 EN 12085 標準中描述的適當方法,在標準中給出的圖中所示的三個位置處確定每個試樣的初始長度和寬度,並在五個位置處確定初始厚度,精度為 0,1 毫米。一系列測試樣品暴露於相關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每種條件。若無此類規定,則試驗條件可由雙方協商選擇。
將測試樣品水平或垂直放置在測試室內,彼此間隔至少 25 毫米,放置在剛性金屬絲網或穿孔金屬板上,以便大量自由空氣在測試樣品周圍循環。測試樣品不應暴露在任何加熱元件的直接輻射下。最佳曝光時間為 24 小時加/減 1 小時或 48 小時加/減 1 小時。其他暴露時間可依相關產品標準或任何其他技術規範中的規定執行,或由雙方自由商定。
暴露於測試大氣後,取出測試樣品,並在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5% 的環境中再暴露 3 小時±1 小時。樣品的最終長度、寬度和厚度是透過在與初始測量相同的位置讀數來確定的。
測試樣品通過目視檢查。如果相關產品標準或任何其他技術規格有要求,可將測試樣品重新暴露在測試條件下 7 天,並在要求的時間段結束時在圖中所示的位置重新確定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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