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175 工业车辆安全 - 电气/电子要求

EN 1175 工业车辆安全 - 电气/电子要求

欧洲标准“EN 1175 工业卡车安全 - 电气/电子要求”描述了在标准“ISO 5053-1 工业卡车 - 词汇 - 第 1 部分:工业卡车类型”范围内的自行式工业卡车电气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的电气要求。但ISO 5053-1标准中定义的下列车辆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EN 1175 工业车辆安全 - 电气/电子要求

  • 可变前伸叉车
  • 跨运车
  • 用于无人驾驶工业卡车自动化操作的特定功能、部件或系统

本标准提供了部分电气/电子和安全相关控制系统的要求,以补充上述 EN ISO 3691 系列和 EN 16307 系列标准中有关自行式工业卡车的相关部分的要求。

其他涵盖各类工业车辆非电气要求的标准均引用了该标准。

当卡车在以下气候条件下运行时,本标准的要求适用:

  • EN ISO 3691系列和EN 16307系列标准适用部分中定义的气候条件
  • 相对湿度(非冷凝)条件在 30% 至 95% 范围内

该标准涉及工业卡车所有电气和电子元件的安全要求,包括电动液压/气动阀。它规定了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分执行的安全功能所需的最低性能水平。本标准旨在用于防止或尽量减少标准附件所列的危险或危险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发生在预期使用区域内操作期间以及按照制造商给出的规格和说明对卡车进行维护期间。

但下列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危险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 施工期间
  • 在潜在爆炸环境中工作时
  • 由于控制系统的非电气安全相关部件(例如活塞、非电气阀门和泵等液压和气动元件)发生故障

为电气安全相关控制系统定义的所需性能水平可作为确定非电气系统性能的指南。根据“EN ISO 13849-1 机械安全 - 控制系统的安全相关部件 - 第 1 部分:一般设计原则”标准,安全功能所需性能等级的定义涵盖了由水和灰尘渗透引起的危险。

就本标准而言,除 ISO 5053-1 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适用以下定义:

  • 卡车系统的标称电压是指电气系统电压的规定值及其特性所参考的值。
  • 电池标称电压是根据电池化学技术,串联电池单元数乘以标称电池单元电压。如果电池由串联和并联连接的电池组成,则标称电压由串联电池线中排列的电池数量定义。
  • 驱动系统:电控系统使卡车在地面上移动,产生作用于一个或多个驱动轮的扭矩。
  • 低速是指步行式卡车的行驶速度低于 0,4 米/秒,所有其他类型卡车的行驶速度低于 0,7 米/秒。
  • LHS(电动负载处理系统)是一种电动或电子控制的负载处理系统。
  • 电动助力转向是一种电动或电子系统,用于控制卡车车轮相对于垂直纵向中心平面的角度位置。
  • 辅助系统是为了提高工业车辆的操作性能、人机工程学,或是为了警示操作员在与工作环境和应用相关的特定操作中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危险而设计的系统。
  • 所需性能等级是为实现每个安全功能所需的风险降低而采用的性能等级。

本质上,该标准包括以同一标题发布的以下标准:

  • EN 1175-1 第 1 部分:电池驱动卡车的一般要求
  • EN 1175-2 第 2 部分:内燃机驱动的卡车的一般要求
  • EN 1175-3 第 3 部分:内燃机驱动卡车电力传输系统的特殊要求

我们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全球科技发展动态,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我们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服务,其中包括符合“EN 1175 工业车辆安全——电气/电子要求”标准的测试服务。

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