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 8528交流发电机组驱动的内燃机”标准由同名以下章节组成:

ISO 8528-1 标准定义了由往复式内燃机、交流 (AC) 发电机和相关控制装置、开关设备和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机组的应用、额定值和性能的各种分类。本标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陆地和船用交流发电机组,但不包括用于飞机或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对于某些特殊应用(例如基本医院用品、高层建筑),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本标准的规定可作为确定任何附加要求的基础。对于其他类型的往复式原动机(例如下水道燃气发动机、蒸汽机),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作为确定这些要求的基础。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发电机组用于为连续、峰值负载和备用应用产生电力。本标准中规定的分类旨在帮助制造商和客户之间的理解。
ISO 8528-2 标准描述了往复式内燃机用于交流发电机组时的基本特性。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船舶用交流发电机组的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用于飞机或驱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本标准列出并解释了定义往复式内燃机转速管理和转速特性的术语,尤其是在发动机用于驱动交流发电机时。对于其他类型的往复式主执行器(例如蒸汽机),本标准的规定可作为制定这些要求的依据。
ISO 8528-3 标准描述了交流 (AC) 发电机在电压调节器控制下用于发电机组应用的基本特性。本标准补充了 IEC 34-1 标准的要求。目前异步发电机尚无国际标准。当这样的标准发布时,ISO 8528-3标准也会做相应的修改。本标准适用于由交流内燃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陆地和船用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用于飞机或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对于某些特殊应用(例如基本医院用品、高层建筑),可能需要额外的要求。对于具有其他替代驱动类型(例如污水燃气发动机、蒸汽机)的交流发电机组,应以本标准为基础。
ISO 8528-4 标准描述了替代内燃机发电机组的控制装置和开关设备的标准。适用于陆地和船用交流发电机组,不包括飞机或用于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对于由其他主要推进装置(例如蒸汽机)驱动的发电机组,应将本标准视为确定这些要求的基础。
ISO 8528-5 标准规定了交流发电机和交流往复式内燃机作为一个单元运行时的设计和性能标准。该装置可以与主电源并行运行,也可以不与主电源并行运行。本标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陆地和船用交流发电机组,但不包括用于飞机或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对于由其他替代类型动力(例如蒸汽机)驱动的发电机组,可以使用本文件的规定作为确定这些要求的基础。
ISO 8528-6 标准描述了用于表征完整发电机组的测试方法。适用于陆地和船用交流发电机组,不包括飞机或用于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该标准还提供了模拟方法作为替代方法来评估发电机组满足ISO 8528-5标准中定义的要求的能力。对于由其他替代类型动力(例如蒸汽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本标准旨在作为指定这些要求的基础。
ISO 8528-7 标准描述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发电机组的特性和设计的要求和参数,参考了标准 ISO 8528-1 至 ISO 8528-6 中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陆地和船用交流发电机组,但不包括用于飞机或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对于其他替代类型的推进器(例如污水燃气发动机、蒸汽机),本标准的规定旨在作为基础。
ISO 8528-8 标准描述了由替代内燃机驱动的陆地和海洋用(家庭、娱乐和工业应用)低功率发电机组的设计要求、最低性能和型式试验,不包括飞机用的发电机组。该标准主要涵盖由交流内燃机驱动的小功率发电机组,可产生高达500伏的单相或多相交流电或直流电。发电机组是标准生产机组。在该标准中,低功率是指标称功率约为10kW/50Hz,最高可达12kW/60Hz。
就本标准而言,小功率发电机组具有以下特点:
符合这些规范的特殊用途或具有更高标称功率的发电机组可根据制造商和客户之间的协议按照本标准进行测试。如果针对具体应用需要附加要求,则应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ISO 8528-9 标准描述了在指定测量点测量和评估发电机组外部机械振动行为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刚性或柔性支架的固定和移动装置的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它适用于陆地和海洋用途,但飞机上使用的发电机组或用于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除外。对于由其他替代类型动力(例如污水燃气发动机、蒸汽机)驱动的发电机组,本标准的规定旨在作为此类应用的基础。
ISO 8528-10 标准描述了用于确定替代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工作站的声功率级和发射声压级的噪声测试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应用的恒速和变速交流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和直流发电机组。它适用于陆地和海上使用,但用于飞机或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生产装置除外。
IEC 88528-11 标准描述了由机械和电动旋转机器组合而成的旋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标准,包括性能和测试方法。该标准主要适用于为消费者提供不间断交流电的电源。当无输入市电运行时,动力由储存的能量或往复式内燃机提供,输出动力由一个或多个旋转电机提供。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为固定陆地和海上使用提供不间断电力的交流电源,不包括飞机、道路车辆或机车的电源。它还排除了输出功率由静态转换器产生的电源。
ISO 8528-12 标准描述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安全服务的要求。例如,该标准适用于医院、高层建筑和公共集会区域的安全设备。该标准对上述应用中使用的发电机组的性能、设计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ISO 8528-13 标准描述了高达 1000 伏的往复式内燃机驱动发电机组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往复式内燃机、交流发电机和运行所需的附加设备(例如控制装置、开关设备、辅助设备)。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船用发电机组(家庭、娱乐和工业应用)。它不适用于船舶和移动式海上装置,也不适用于飞机或用于推动陆地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本标准涉及除 ISO 8528-1 至 ISO 8528-6 标准中的定义和要求(如适用)外,还必须遵守测试和安全设计的具体要求。指定安全要求以保护用户免受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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