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SI EN 300 220 短距离设备 (SRD) 工作频率范围为 25 MHz 至 1000 MHz

ETSI EN 300 220 短距离设备 (SRD) 工作频率范围为 25 MHz 至 1000 MHz

“ETSI EN 300 220 工作频率范围为 25 MHz 至 1000 MHz 的短距离设备 (SRD)”标准是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TSI) 设备工程 (EE) 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欧洲标准,由以下以同一标题发布的小节组成:

ETSI EN 300 220 短距离设备 (SRD) 工作频率范围为 25 MHz 至 1000 MHz

  • 标准“ETSI EN 300 220-1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和测量方法”描述了 25 MHz 至 1 GHz 频率范围内短距离设备合格评定中使用的技术规范和测试方法。

作为本标准的一般性能标准,购买者应在以下正常条件下产生适合性能测试目的的输出:

    • 解调后,10无校正-3 具有误码率的原始数据信号
    • 解调后,消息成功率相当于上述误码率

如果无法测量所述的性能,则制造商应声明用于确定接收器性能的性能标准。应在禁用任何前向纠错或自动重复请求功能的情况下测量接收器灵敏度。如果禁用此类错误更正不切实际,则应在测试报告中做出适当的注释以及所使用的任何替代测试方法。

为了满足设备一致性要求规范,发射器和接收器可以是单独的单元,也可以是组合单元。根据情况对一个或多个设备样品进行测试。独立设备与测试所需的所有辅助设备一起进行测试。任何提交测试的设备必须满足本文件在其预期运行的所有频率上的要求(如适用)。此外,必须有足够的技术文档来允许进行测试。本标准中的测量方法旨在作为在规定条件下测试设备行为的实用手段,并不一定是对该设备的全面检查。

  • 标准“ETSI EN 300 220-2 第 2 部分:非特定无线电设备接入无线电频谱的协调标准”描述了非特定短距离设备类别的设备类型的技术特性和测量方法。欧盟委员会第2013/752/EU号决议对非特定短距离设备类别的定义如下:非特定短距离设备类别涵盖任何符合特定频段规定的技术条件的无线电设备,无论其应用或目的如何。典型用途包括遥测、遥控、警报、一般数据传输和其他应用。

该标准涵盖固定、便携式、移动或游牧用途的设备,包括:

    • 独立无线电设备
    • 即插即用无线电设备,设计用于各种主机系统或在其中使用
    • 即插即用无线电设备,设计用于集成设备。

这些类型的无线电设备可以在表中给出的全部或部分频段内运行。

欧盟委员会关于短距离设备的决定指出,一些兼容频段可能会受到使用限制,例如禁止使用视频或音频。使用模拟调制传输声音的设备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为了符合要求,当从标准提供的表格中选择工作频段时,设备必须符合表格中相关行中的所有参数、排除和注释。否则,该标准可与国家无线电接口一起使用,其中某些参数可根据国家无线电接口进行更改。当国家无线电接口实施时,一些国家可能会对该设备的使用受到限制。该标准附件(附件 C)给出了一些国家无线电接口参数的示例。

在工作频率方面,制造商可能会声明一个或多个工作频率和工作频道。工作信道必须完全位于附件 B 或任何国家无线电接口允许的工作频带内。

  • 标准“ETSI EN 300 220-3-1 第3-1部分:涵盖2014/53/EU指令第3.2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在指定频率(869.200 MHz至869.250 MHz)下运行的低占空比高可靠性设备,社会报警设备”适用于在指定频率下运行的社会报警设备。指定频率是欧盟委员会决议 2013/752/EU 中定义的仅可用于社交警报的频段。本委员会决定对社会警报的定义如下:社会警报设备是一种无线电通信系统,可为有限区域内的遇险人员提供可靠的通信,以便其发出求救信号。社会警报的典型用途是协助老年人或残疾人。这些类型的无线电设备可以在标准表格中指定的全部或部分频段内进行发射或接收。

该标准包括证明无线电设备既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又促进高效利用的要求,以防止有害干扰。

  • 标准“ETSI EN 300 220-3-2 第 3-2 部分:涵盖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在指定的 LDC/HR 频段 868,60 MHz 至 868,70 MHz、869,25 MHz 至 869,40 MHz、869,65 MHz 至 869,70 MHz 中运行的无线警报器”描述了 LDC/HR 无线警报设备类型的技术规格和测量方法。 LDC/HR类别在欧盟委员会2013/752/EU号决议中的定义如下:低占空比/高可靠性设备类别涵盖依赖低整体频谱使用率和低占空比频谱接入规则在共享频段提供高度可靠的频谱接入和传输的无线电设备。典型用途包括使用无线电的报警系统。

该标准涵盖固定式、移动式或游牧式使用的设备。例如,独立无线电设备、设计用于与多个主机系统一起使用或在多个主机系统内使用的即插即用无线电设备或设计用于组合设备内的即插即用无线电设备。这些类型的无线电设备可以在标准提供的表格中指定的 LDC/HR 指定频段内运行。

本标准涵盖了附件 A 所规定的条件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的基本要求。

  • 在“ETSI EN 300 220-4 第 4 部分:涵盖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在 169.400 MHz 至 169.475 MHz 之间指定频段内运行的测量仪器”标准中,描述了测量仪器类别设备类型的技术规格和测量方法。委员会决议 2013/752/EU 对测量设备的类别定义如下:测量设备类别涵盖双向无线电通信系统的一部分的无线电设备,可实现电力、天然气和水等智能电网基础设施中的远程监控、测量和数据传输。

该标准涵盖固定式、移动式或游牧式使用的设备。例如,独立无线电设备、设计用于与多个主机系统一起使用或在多个主机系统内使用的即插即用无线电设备或设计用于组合设备内的即插即用无线电设备。这些类型的无线电设备可以在标准表格中规定的指定频段内运行。

本标准涵盖了附件 A 所规定的条件下指令 2014/53/EU 第 3.2 条的基本要求。

我们的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并不断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还根据“在ETSI EN 300 220 25 Mhz至1000 Mhz频率范围内运行的短距离设备(SRD)”标准为企业提供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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