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445 无焰压力容器
“EN 13445 无焰压力容器”标准是一项欧洲标准,由一系列以同一名称制定的子标准组成。即,

- 在《EN 13445-1 第1部分:总则》标准中,对本系列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定义、数量、符号和单位进行了定义,并给出了有关本标准范围内容器设计和生产的一般信息。此外,标准附件(附件 A 和附件 B)中还包含有关如何使用该标准的说明以及涵盖整个标准的索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大于0,5bar的未燃烧压力容器,也可用于在较低压力(包括真空)下运行的容器。但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类型的压力容器:
- 铆接结构容器。
- 由层状铸铁或本标准未包括的其他材料制成的容器。
- 多层、自应力或预应力容器。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但需考虑危险分析和具体规则或规定得出的附加或替代要求:
- 便携式容器。
- 专为核用途设计的产品。
- 压力容器存在过热风险。
EN 14222 标准涵盖由不锈钢制成的电动容器,可作为此类容器的附加要求的示例。其他欧洲标准适用于工业管道(EN 13480系列)和水管壳式锅炉(EN 12952系列和EN 12953系列)。
- 标准“EN 13445-2 第 2 部分:材料”描述了非燃烧压力容器所用钢产品的要求。对于钢以外的一些金属材料,例如球墨铸铁、铝、镍、铜、钛等材料的要求在本标准的单独部分制定。对于协调材料标准未涵盖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太可能涵盖的金属材料,本节或本标准的其他部分给出了具体要求。
- “EN 13445-3 第 3 部分:设计”标准描述了由符合 EN 13445-1 标准范围并符合 EN 13445-2 标准的钢制成的无火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 EN 13445-5 标准的附件 C 包含了对通道和检查开口、关闭机制和特殊锁定元件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投入使用前的设计。经适当调整后,可用于在役计算或分析。
- 标准“EN 13445-4 第 4 部分:生产”描述了非燃烧压力容器及其钢制部件的生产要求,包括它们与非压力部件的连接。该标准包括材料可追溯性、制造公差、焊接要求、焊接以外的永久接头要求、生产测试、成型要求、热处理、修理和精加工操作等要求。
- 标准“EN 13445-5 第 5 部分:检验和测试”描述了根据 EN 13445-2 标准对钢制单个和系列生产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和测试的要求。循环操作的具体规定包含在本标准的附件(附件 G)中。对于在蠕变范围内运行的容器或容器部件的具体规定包含在本标准的其他附件(附件 F 和附件 I)中。符合性评估程序所涉及各方的责任在指令 97/23/EC 中有说明。
- 标准“EN 13445-6 第 6 部分:球墨铸铁制造的压力容器和压力部件的设计和制造要求”描述了用于最大允许压力等于或小于以下的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部件的设计、材料、制造和测试的要求:
- 如果包含第 1 组或第 2 组气体或液体,则为 100 bar。
- 如果仅包含第 2 组液体,则压力为 1000 bar。
本标准采用铁素体或奥氏体球墨铸铁制造,壳体壁厚不超过60mm。壳体、法兰、加强筋、突起等的厚度限制不适用于厚度。奥氏体球墨铸铁等级主要用于高温和低温应用以及耐腐蚀性能。标准提供的表格中列出了允许的球墨铸铁等级。
本标准不包括具有层状石墨的铁素体和奥氏体铸铁等级,这些等级明确排除在外。 EN 15 标准规定了使用断后伸长率为 15776% 或更低的铸铁的要求。
- 标准“EN 13445-7 第 7 部分:一致性程序使用指南”为压力设备指令 97/23/EC 所涵盖的非燃烧压力容器的一致性评估程序的使用提供了指导。它要求所有属于压力设备指令范围内的压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都必须按照该指令给出的一套合格评定程序进行合格评定。
- 标准“EN 13445-8 第 8 部分:铝和铝合金压力容器的附加要求”除了标准 EN 13445-1 至 EN 13445-1 中关于未烧成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外,还规定了对铝和铝合金制成的未烧成压力容器及其部件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负载高达 500 个完整循环的未燃烧压力容器。此版本不包含铸造材料。有关铸造材料的详细信息将根据本标准进行修订。
- 在标准“EN 13445-9 第9部分:EN 13445系列标准与ISO 16528标准的符合性”中,详细描述了非燃烧压力容器的EN 13445系列标准与标准“ISO 16528-1 锅炉和压力容器-第1部分:性能要求”的符合性。本技术报告适用于钢结构船舶。预计未来版本将包括球墨铸铁和铝容器。
- 标准“EN 13445-10 第 10 部分:镍和镍合金压力容器的附加要求”规定了对镍和镍合金制成的未烧成压力容器及其部件的要求,以及 EN 13445-1、EN 13445-2、EN 13445-3、EN 13445-4 和 EN 13445-5 标准范围内未烧成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此版本不包含铸造材料。有关铸造材料的详细信息将根据本标准进行修订。
- 标准“EN 13445-11 第 11 部分:钛和钛合金压力容器的附加要求”除了标准 EN 13445-1 至 EN 13445-5 中关于未烧成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外,还规定了对钛和钛合金制成的未烧成压力容器及其部件的要求。此版本不包含铸造材料、HIP 和增材制造。有关此类材料的详细信息将根据本标准进行修订。
- 标准“EN 13445-12 第 12 部分:铜和铜合金压力容器的附加要求”描述了由铜和铜合金制成的未烧成压力容器及其部件的要求,以及标准 EN 13445-1 至 EN 13445-5 中未烧成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此版本不包含铸造材料。有关铸造材料的详细信息将在 EN 13445 系列中进行修订。目前不考虑焊接连接。
- 标准“EN 13445-14第14部分:对采用增材制造方法生产的压力设备和压力部件的附加要求”描述了对压力容器和零件应用增材制造工艺的一般要求。本标准的单独附件提供了特定增材制造工艺和材料的详细要求。该标准目前仅限于金属材料的应用。如果按照本标准制造的压力部件被集成到压力容器中,则 EN 13445 的所有部分都适用于此集成。
- 除了符合标准 EN 13445-15、EN 15-13445、EN 1-13445、EN 2-13445、EN 3-13445、EN 4-13445、EN 5-13445 和 EN 8-13445 的非燃烧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外,标准“EN 10-13445 第 11 部分:氢气应用的特殊要求”描述了为氢气应用而制造的非燃烧压力容器及其部件的要求。该标准区分了可能组合存在的四种服务/损坏机制:
- 低温服务
- 氢环境脆化或氢致开裂
- 高温氢侵蚀
- 具有循环载荷(疲劳)的氢气服务
本标准不涉及在氢气(例如酸性气体)参与下金属的电化学腐蚀等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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