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442 散热器和对流器
“EN 442 散热器和对流器”标准是欧洲标准,由以下以同一标题发布的部分组成:

- 标准“EN 442-1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和要求”描述了安装在建筑物供暖系统中的散热器和对流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包括性能连续性的评估和验证。本标准涵盖永久安装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温度低于 120°C 的水或蒸汽、并由远程能源供电的散热器和对流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供暖设备。本标准还定义了制造商必须随产品提供的其他通用数据,以确保其正确应用。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 加热装置:是一种通过传递热量来为建筑物内部提供一定温度条件的装置。
- 独立供暖设备:由于包含自己的能源(例如燃气设备、电器、空气对空气热泵设备),因此不需要连接到远程能源(例如锅炉)的独立供暖设备。
- 散热器:是一种由不同材料(如钢、铝、铸铁)和不同设计(如板式、柱式、管式、翅片管式)制成的加热装置,通过自然对流和辐射散热。
- 分段式加热装置(主要用于散热器):以相同设计的分段方式制造和销售的加热装置,可以组合成模块化组件以实现所需的输出。
- 自由对流加热装置:不包含风扇或类似装置来激活热发射器上方的空气流动的加热装置。
- 对流器:一种几乎完全通过自然对流散热的供暖装置。它由至少一个散热器和一个在指定高度提供非加热对流烟囱的外壳组成。
尺寸偏差不得超过制造商图纸中的公差。无论如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表格中规定的公差。制造商必须实施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提交给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的图纸中规定的公差。铸铁、铸铝或挤压铝散热器的壁厚等于标称图纸尺寸减去 EN 442-2 表格中的公差。
湿加热面的材料特性和壁厚确定如下:
- 钢制散热器(由钢板或钢卷制成的散热器):钢制散热器的湿式受热面材料必须采用低碳钢板制成,无氧化皮和锈蚀,并符合 EN 10130 和 EN 10131 标准。湿式受热面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11 毫米。
- 铸铁散热器:这些散热器必须采用符合 ISO 185 的灰铸铁制造。湿壁厚度不得小于 2,5 毫米。
- 压铸铝合金散热器:这些散热器必须采用合金 EN AB 46000 或 EN AB 46100 制造。湿壁厚度不得小于 1,5 毫米。
- 挤压铝合金散热器:此类散热器必须采用符合 EN 573-3 标准的 EN AW-6060 锻造铝合金制造。湿壁厚度不得小于 1,1 毫米。
- 管状散热器:其生产所用管道的材料特性和厚度应取决于管道尺寸、形状和安装工艺。所用管道的壁厚不应小于0,8毫米。
- 翅片管对流器:钢管壁厚不得小于0,8毫米,铜管壁厚不得小于0,3毫米。
- 可以使用不同质量和厚度的其他材料,只要它们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和声明。
标准“EN 442-2 第 2 部分:测试方法和评级”描述了确定永久安装在建筑工程中的散热器和对流器的标准热输出和其他特性的程序,这些散热器和对流器的供水温度低于 120 度,并由远程能源供电。本标准规定了应采用的实验室规章和测试方法、可接受的公差、选择测试样品的标准以及验证现有生产与初次测试样品一致性的标准。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制造商必须随产品提供的其他通用数据,以确保其正确应用。本标准不适用于风扇散热器、风扇对流器、沟槽对流器或独立式供暖设备。
加热器具必须根据本标准中的定义分为不同的组别和类型。一个组别可能包含不同的类型。为了确定产品目录上的功率输出,一个组别必须细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型(例如,一个散热器系列可能包含单面板或双面板,带或不带对流表面,但使用相同的基本组件)。每种型号的输出功率不得超过 3500 W,且所选型号在标准过温条件下的最小热输出不得低于 200 W。应制造商要求,可以对较低的热输出进行测试,任何与先前要求的偏差都必须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为了确定某种类型的热输出,需要测试的模型选择如下:
- 对于可变特征尺寸(整体高度)和可变部件横截面积恒定时,在选择待测型号时,如果某一型号仅包含高度为 300 毫米或以上的型号,则应选择在该型号范围内进行测试的型号。如果该型号还包含高度低于 300 毫米的型号,则除上述型号外,还应对高度低于 300 毫米的最小型号进行测试。对于所有高度均低于 300 毫米的型号,仅应对最小高度和最大高度进行测试。
- 某一类型中需要测试的最小模型数量由表中所示的高度范围决定。
- 受试型号的翅片盘管长度必须至少为1米或最接近的数值。对于仅带踢脚板的对流器,翅片盘管长度必须最接近3米。对于高度不超过1米的分段式散热器,分段数量至少为10个,或最小长度必须为0,8米。对于高度超过1米的分段式散热器,最小长度必须为0,45米。
- 如果高度为 1 米或更低,则必须测试三个模型:范围内的最小和最大高度以及确保高度具有相等或更大值的中间高度。
- 如果高度在1米到2,5米之间,则应该测试四个模型:范围内的最小和最大高度以及两个中间高度,使得高度最接近标准中给出的值。
“EN 442-3 第 3 部分:符合性评估”标准描述了评估散热器/对流器是否符合 EN 442-1 标准的程序。该标准规定了初步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以及为保持符合性而进行的必要检查。本标准基于以下认识:下文涵盖的加热设备是根据其热输出进行评估的。因此,为了评估和比较不同的设备,必须参考一个规定值,以下称为标准热输出。
散热器/对流器型号或类型符合 EN 442-1 标准必须涵盖:
- 防火等级
- 有害物质释放
- 压力密封
- 额定热输出
- 不同工作条件下的热输出
- 耐久性(预处理和油漆的耐腐蚀性)
- 目录数据
- 标记和标签
资格包括:
- 散热器/对流器样品的初步评估
- 保持符合散热器/对流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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