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0549 生产设施与配电网络并联连接的要求

EN 50549 生产设施与配电网络并联连接的要求

欧洲标准“EN 50549 生产设施与配电网络的并联连接”由以下以同一标题发布的小节组成:

EN 50549 生产设施与配电网络并联连接的要求

  • “EN 50549-1 第 1 部分:低压 (LV) 配电网络的连接 - “B 型及以下生产设施” 该标准描述了与低压配电网络并行运行的生产设施的保护功能和运行能力的技术要求。

出于实际原因,本标准涉及负责方,其要求必须由配电系统运营商以外的参与者定义,例如配电系统运营商、成员国、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框架。通常,配电系统运营商会将这些要求告知制造商。

这包括欧洲网络规范及其国家实施以及其他国家法规。可能还需满足额外的国家要求,特别是对于配电网的连接和发电设施的运行。

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生产设施、生产模块、电机和电子设备,无论能源类型和发电机网络中是否存在负载:

    • 将任何能源转换为交流电
    • 根据委员会条例 (EU) 2016/631,生产容量为 B 或更低的模块,并考虑到国家关于 A 型和 B 型以及 B 型和 C 型之间功率限制的决定惯例。
    • 连接至交流低压配电网并联运行。

连接到中型配送网络的生产设施属于 EN 50549-2 标准的范围。

满足上述条件的电能存储系统均包括在内。如果在一个设施中组合了不同类型(A 或 B)的生产模块,则根据每个模块的类型,对不同的模块适用不同的要求。除非配电系统运营商和责任方另有规定,连接到中压配电网、最大视在功率高达 150 kVA 的发电设施可以遵守本标准,作为 EN 50549-2 要求的替代。配电系统运营商和责任方可能会定义不同的阈值。

该标准承认成员国配电系统运营商或其他责任方存在特定的技术要求(例如网络代码),并且必须遵守这些要求。不包含在范围内的是:

    • 连接点的选择和评估
    • 电力系统影响评估,例如评估对电能质量、局部电压升高、线路保护运行的影响
    • 链路评估是作为链路规划的一部分执行的一组技术验证。
    • 发电设施的孤岛现象,包括有意和无意的孤岛,不涉及任何配电网络部分
    • 驱动器的四象限整流器,无需内部一次能源,即可将切割能量在有限的时间内反馈回配电网络
    • 并联运行时间限制为100毫秒的不间断电源
    • 现行欧洲标准已充分满足人员安全要求
    • 将发电机组、模块或电厂连接到直流电网
  • 标准“EN 50549-2 第 2 部分:连接至中型配电 (MV) 配电网 - B 型及以上发电设施”描述了与中型配电网并行运行的发电设施的保护功能和运行能力的技术要求。
    • “EN 50549-10 第10部分:发电机组合格评定测试”标准的目的是为评估发电机组的电气特性和接口保护测试提供技术指导。

    机械问题在影响电气性能的范围内被考虑。评价结果旨在证明发电机组是否符合并网技术要求。在此背景下,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认证计划的一部分。

    除了发电机组的型式试验结果外,在评估发电厂的最终安装时还会考虑所有用于连接电网的附加元件(例如变压器、电缆、多台机组)。

    需要评估的要求包含在以下标准化文件中:

      • EN 50549-1 与配电网络并联的发电厂的要求 - 第 1 部分:与低压 (LV) 配电网络的连接 - B 型及以下发电厂
      • EN 50549-2 1 与配电网并联的发电设施的要求 - 第 2 部分:与中型配电 (MV) 配电网的连接 - B 型及以上发电设施

    如果其他文件中提到了电网连接要求,或者对于没有提供具体测试程序的其他类型的生产模块,则可以使用本标准的测试方法(如果适用)。本标准为生产单位依据上述标准化文件进行型式试验的合格评定提供了评价准则。然而,在生产设施层面可能会有一些要求。对这些设施要求的遵守情况的评估超出了本文件的讨论范围。然而,该标准可用于证明设施中使用的生产单元的能力。

    因此,生产单元的合格评定可能不会涵盖上述标准化文件的所有方面,通常是在工厂级别评估要求时。因此,合格评定报告中明确指出了该标准的哪些条款被覆盖,哪些条款未被覆盖。该标准承认各成员国存在必须遵守的具体技术测试要求。

    我们的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并不断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还根据“EN 50549 生产设施与配电网络的并联连接”标准为企业提供测试服务。

    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