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标准“EN 50549 生产设施与配电网络的并联连接”由以下以同一标题发布的小节组成:

出于实际原因,本标准涉及负责方,其要求必须由配电系统运营商以外的参与者定义,例如配电系统运营商、成员国、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框架。通常,配电系统运营商会将这些要求告知制造商。
这包括欧洲网络规范及其国家实施以及其他国家法规。可能还需满足额外的国家要求,特别是对于配电网的连接和发电设施的运行。
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生产设施、生产模块、电机和电子设备,无论能源类型和发电机网络中是否存在负载:
连接到中型配送网络的生产设施属于 EN 50549-2 标准的范围。
满足上述条件的电能存储系统均包括在内。如果在一个设施中组合了不同类型(A 或 B)的生产模块,则根据每个模块的类型,对不同的模块适用不同的要求。除非配电系统运营商和责任方另有规定,连接到中压配电网、最大视在功率高达 150 kVA 的发电设施可以遵守本标准,作为 EN 50549-2 要求的替代。配电系统运营商和责任方可能会定义不同的阈值。
该标准承认成员国配电系统运营商或其他责任方存在特定的技术要求(例如网络代码),并且必须遵守这些要求。不包含在范围内的是:
机械问题在影响电气性能的范围内被考虑。评价结果旨在证明发电机组是否符合并网技术要求。在此背景下,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认证计划的一部分。
除了发电机组的型式试验结果外,在评估发电厂的最终安装时还会考虑所有用于连接电网的附加元件(例如变压器、电缆、多台机组)。
需要评估的要求包含在以下标准化文件中:
如果其他文件中提到了电网连接要求,或者对于没有提供具体测试程序的其他类型的生产模块,则可以使用本标准的测试方法(如果适用)。本标准为生产单位依据上述标准化文件进行型式试验的合格评定提供了评价准则。然而,在生产设施层面可能会有一些要求。对这些设施要求的遵守情况的评估超出了本文件的讨论范围。然而,该标准可用于证明设施中使用的生产单元的能力。
因此,生产单元的合格评定可能不会涵盖上述标准化文件的所有方面,通常是在工厂级别评估要求时。因此,合格评定报告中明确指出了该标准的哪些条款被覆盖,哪些条款未被覆盖。该标准承认各成员国存在必须遵守的具体技术测试要求。
我们的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并不断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还根据“EN 50549 生产设施与配电网络的并联连接”标准为企业提供测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