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 AS 8043 民用飛機約束系統
SAE 航空標準「SAE AS 8043 民用飛機約束系統」描述了民用飛機約束系統製造商的實驗室測試程序和最低要求。該標準旨在建立這些系統的設計者所要求的最低品質水準。然而,僅僅遵守該標準並不能確保約束系統在正常和緊急情況下充分發揮性能。這種性能需要考慮超出本標準範圍的因素,並且必須透過包括座椅、乘員、特定約束裝置和客艙內部配置在內的系統評估程序來證明。

該標準包括 1 型、2 型和 3 型約束系統的要求。自動釋放的扣環或透過手指或拇指直接在扣環上移動以外的任何方式釋放的扣環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本標準對一般要求解釋如下:
- 單人使用:約束系統必須設計為每次僅供一人使用。
- 約束系統:約束系統組件應符合本標準的相應要求。無論是否使用上身約束,約束系統的骨盆部分都必須提供骨盆約束。骨盆約束系統不應包括緊急鎖定捲收器(慣性捲軸)。
- 硬體:所有硬體物品都應沒有毛邊和鋒利的邊緣,其設計和放置應盡量減少對居住者造成傷害的可能性。
- 釋放:約束系統應配備單一扣環,並採用單動作釋放,以便乘員輕鬆接近,讓乘員輕鬆、快速地離開裝置。扣環釋放機制的設計應盡量減少意外釋放的可能性。
- 調整:約束系統必須能夠由乘員使用易於接近和操作的方式進行牢固調整,或者必須配備鎖定捲收器。該系統必須在飛行過程中保持其設定位置。不應使用非鎖定卷收器。
- 布料:所有布料必須由合成材料製成。織帶的末端必須受到保護或處理以防止散開,並且不得與設置硬體分離。
- 帶子:約束系統中用於承受約束力的帶子應符合本標準的織帶要求,如果帶子由剛性材料製成,則應符合本標準的適用要求。
- 標記:每個約束系統和可拆卸子組件應永久且清晰地標記或標註製造年份、系統描述、製造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標稱強度以及身體約束系統標準。
- 工藝:工藝品質必須符合標準飛機規範。
- 可燃性:系統中使用的材料必須滿足或超過以下要求:
- 當使用 14 CFR 第 25 部分附件 F 第 I 節中定義的水平可燃性測試進行測試時,安全氣囊材料、彈性材料和可充氣安全氣囊材料的平均燃燒速度不得大於 6,35 公分/分鐘。
- 安全帶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均須符合 14 CFR 第 25 部分附錄 F 第 I 部分的防火要求,但本節中確定的材料或材料特性、尺寸和數量不會引發或蔓延機艙火災的材料除外。
- 所有安全帶中電線和電纜的絕緣層必須符合 14 CFR 第 25 部分附錄 F 第 I 部分的防火要求。
- 負載持續時間:施加的測試負載必須維持至少 3 秒。
- 安裝說明:必須提供安裝人員安裝說明。
- 維護:當發現約束系統(部分或全部)的磨損超過最大允許條件時,必須視為無法使用,並立即拆除並更換為認可的零件。
本標準對皮帶的要求如下:
- 寬度:約束系統中安全帶的寬度不得小於 45,7 毫米,且不包括不與乘員接觸的部分。皮帶寬度的差異不得超過正負 5%。
- 斷裂強度:依照本標準進行測試時,約束系統中的安全帶的斷裂強度對於骨盆約束裝置至少應為 22,2 kN,對於上身約束裝置至少應為 17,8 kN。依規定程序進行磨損試驗後,骨盆約束帶的斷裂強度不得小於 16,7 kN,上身約束帶的斷裂強度不得小於 13,3 kN。
- 伸長率:依照此標準進行測試時,約束系統中的安全帶伸長率在 11,1 kN 時應小於 20%。
- 耐光性:依照本標準進行測試後,約束系統中的安全帶的斷裂強度對於骨盆約束裝置應不小於 13,3 kN,對於上身約束裝置應不小於 10,7 kN。
- 色牢度:依照本標準進行測試時,約束系統中的織物在濕陶器或乾陶器上的色牢度不得超過 AATCC 顏色轉移測量圖表上的 3 級。
- 染色牢度:依照本標準進行測試時,約束系統中的織物在 AATCC 顏色轉移測量圖表上的染色程度不得超過 3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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