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ASTM) 發布的標準「ASTM D4151-23 毛毯可燃性標準測試方法」描述了一種用於識別毛毯織物是否易於點燃並在表面傳播火焰的測試方法。該測試方法結合了美國毛毯行業多年來使用的自願性毛毯可燃性標準中所描述的程序。

本標準用於測量和描述材料、產品或組件在受控條件下對熱和火焰的反應,但其本身並不包含實際火災下材料、產品或組件的火災危險或火災風險評估所需的所有因素狀況。
此測試方法與 16 CFR Part 1610 服裝紡織品的可燃性測試方法不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法規要求用於商業的織物滿足 16 CFR Part 1610 的要求。
防火測試本質上是危險的。在進行這些測試時,應對人員和財產採取足夠的安全預防措施。本標準無意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如果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健康和環境實踐,並在使用前確定監管限制的適用性。
就本標準而言,「毯狀物」、「可燃性」和「點燃」等術語均與本標準相關。有關紡織品燃燒行為的術語,請參閱 ASTM D4391-18《紡織品燃燒行為標準術語》。此外,有關紡織品的定義,請參閱 ASTM D123-01《紡織品標準術語》和 AATCC M11《標準術語詞彙表》;有關紡織品燃燒行為之外的其他火災問題的術語,請參閱 ASTM E176-21《防火標準標準術語》和 ISO 13943《消防安全-詞彙表》。
測試時,如果毛毯織物具有蓬鬆的纖維表面,則透過刷毛和乾燥來製備樣品。將乾燥的樣品放置在特殊的裝置中,在受控條件下將標準火焰施加到表面指定的時間,並記錄紙質監視器的燃燒、燒焦或變色情況。定義了兩個可燃性等級。燃燒強度足以改變紙質監視器在與測試樣品表面的接觸處的顏色,顯示橡皮布表面著火。
這種用於確定毯子可燃性的測試方法被認為對於毯子的商業運輸的驗收測試來說是令人滿意的,因為該測試方法已在行業中廣泛用於驗收測試。
此測試方法旨在評估不含電阻加熱絲的電熱毯中使用的織物。
織物可能是易燃的。當用於毯子時,某些織物對使用者有潛在危險,取決於燃燒的難易程度、速度和燃燒強度。此測試方法解決了其中一些功能。
這些測試中使用的基本設備是 ASTM D1230-22 標準中所述的可燃性測試儀。裝置的測試室必須配備將火焰撞擊樣品的時間控制在1秒±0,05秒的系統。該系統必須具有可調節的電子計時器,用於控制燃燒器螺線管以激活燃燒器機構和一個電子計數器,該計數器由開關啟動,當燃燒器處於樣品上的火焰衝擊位置時,該開關由燃燒器機構激活,並在燃燒器處於火焰衝擊位置時停止。
應使用電子或機械計時器或等效設備來記錄燃燒時間和機電裝置(即伺服馬達、螺線管、微動開關、電子控制和電路,以及各種客製化凸輪和桿、減震連桿和各種其他電子或機械部件)應用於控制火焰。
測試中也使用了以下設備: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ASTM D4151-23毯子可燃性標準測試方法」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服務,並擁有經過培訓的專家人員和技術設備先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