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antis LP.7M079 內櫃材質水平可燃性
由美國、義大利和法國跨國汽車製造公司Stellantis制定的「Stellantis LP.7M079內飾材料水平可燃性」標準描述了測定聚合物材料(織物、皮革、塑膠和類似材料)可燃性的測試方法。

本標準定義了內部材料的水平燃燒速率和可燃性類型。 Stellantis 授權的實驗室需要對錶面材料、由表面材料與底層材料形成的複合材料以及底層材料進行測試。為了確保測量過程中的重複性和再現性,此標準的目的主要是確定Stellantis的ISO 3795和FMVSS 302標準與實驗室測試程序TP-302-3應用的特定條件。此外,材料和零件必須符合供應國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可燃性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適用法律法規中定義的所有零件和所有顏色變體。
進行測試時,原則上在 ISO 3795 和 FMVSS 302 標準的框架內,用「U」形夾具水平固定的測試樣品的尖端被點燃。觀察燃燒類型並確定兩個參考標記之間的燃燒速率。測量由經認可的實驗室根據現行標準進行測試。
測試中使用的主要設備包括:
- 燃燒室:最好由不銹鋼製成,內部尺寸為381毫米×356毫米×203毫米。該房間的前面必須有一個耐熱觀察窗,覆蓋整個前面並用作檢修面板。為了通風,房間底部必須有十個直徑為19毫米的孔,房間頂部必須有12,7毫米的間隙。每個測試樣品測試完畢後,燃燒室和測試樣品夾具的最高溫度必須達到30度,然後才能開始下一次測試。
- 試件支架:由兩個相符的“U”形框架組成,由耐腐蝕材料製成。下框架含有銷釘,上框架含有相應孔的相應孔,以確保測試樣品的良好固定。銷釘用作燃燒開始和結束的測量點。試樣底部應高出燃燒室底板178mm。試件支架前的邊緣與腔室末端之間的距離為22毫米。
- 烤肉架:使用烤肉架須符合資格。該網格由測試件支架和沿測試件支架以 25 毫米間隔延伸的 0,25 毫米直徑耐熱線組成。
- 可選鏡子:與腔室底部成 45 度角放置,以便於對測試樣品進行測量。鏡子的放置位置應確保沒有點燃或熔化的材料能夠接觸到它。無論待測試的材料如何,例如在冒煙或下沉材料的情況下,它都能提供更好的測試樣品可見度。
- 瓦斯燃燒器:為標準本生燈,小直徑為9,5±0,5毫米。將其放置在燃燒室中,管19的中心位於測試樣品下緣中心下方正/負1mm處。
- 測試氣體:引入鉗口的氣體的熱值應約為38 MJ/m3(例如天然氣)。
- 空調房間:溫度為 23 度加 1/減 2 度,相對濕度為 50% 加/減 5%,以滿足大多數法規的條件。
- 秒錶:兩個秒錶,精確度為 0,5 秒。
- 測量設備:尺、風速計、溫度計,精度0,5毫米。
- 通風烘箱:允許達到 100 度正/負 2 度或製造商指定的任何溫度進行老化測試。
- 濕爐:調節在 40 度正/負 2 度和 95%正/負 5% 相對濕度或製造商指定的任何溫度和濕度計進行老化測試。
- 金屬梳:具有25-7個光滑圓齒的梳子,齒長為8毫米,長度至少150毫米。
- 煙櫃組件:燃燒室放置在煙櫃組件中,其內部容積至少為燃燒室容積的20至110倍,且高度、寬度或深度尺寸均不大於燃燒室容積的2,5倍。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Stellantis LP.7M079內飾材料水平可燃性」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服務,擁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