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 2010 FTP 規格第 7 部分 - 垂直支撐紡織品和薄膜的防火測試

IMO 2010 FTP 規格第 7 部分 - 垂直支撐紡織品和薄膜的防火測試

國際海事組織 (IMO) 發布的標準「IMO 2010 FTP Code Part 7 – 垂直支撐紡織品和薄膜的防火測試」描述了垂直支撐紡織品(例如窗簾或窗簾)的程序。該標準包括非天然阻燃材料的可選預測試暴露條件。測試應在經向和緯向進行,包括表面點燃測試、邊緣點燃測試和火焰滴落測試。故障點包括火焰後時間、邊緣燃燒、棉絨點燃、平均炭化和表面閃光。

IMO 2010 FTP 規格第 7 部分 - 垂直支撐紡織品和薄膜的防火測試

如果窗簾、薄紗和其他支撐紡織材料的阻燃蔓延性能要求不低於質量m2為0,8 kg/m2的羊毛,則必須符合本部分的規定。

垂直支撐的紡織品和薄膜依照本標準規定的防火測試程序進行測試和評估。

在本標準附錄中的防火測試中表現出以下任何特性的產品,不適合在具有相關法規定義的火災風險有限的家具和地板的房間內用作窗簾、窗簾或自由懸掛的織物產品:

  • 將引燃火焰施加到表面來測試的 10 個或更多樣品中的任何一個的後火焰時間大於 5 秒
  • 依照本標準附錄中的規定,透過在表面上施加引燃火焰來測試 10 個或更多樣本的任何邊緣(附錄 2)
  • 在測試的 10 個或更多樣品中,樣品下方的棉絨被點燃
  • 在本標準附錄(附錄 150)中規定的表面或邊緣點燃測試的五個樣品中觀察到的平均炭化長度超過 2 毫米
  • 發生表面閃光,輻射距離點火點超過 100 毫米,不論底布是否炭化

如果對織物測試的實驗數據進行分析後,發現經緯兩個方向切割的五個樣品中的一個或兩個由於僅性能較差而不符合上述標準中的一項或多項已測試的五個樣品之一,類似批次將再次進行全面重新測試。第二批不符合任何標準的織物將被拒絕使用。

應使用最終產品的樣品進行測試。如果僅顏色發生變化,則不需要進行新的測試。然而,如果基礎產品或加工程序發生變化,則需要進行新的測試。

燃燒紡織品會產生煙霧和有毒氣體,影響操作人員的健康。每次試驗後應透過適當的強制通風清除試驗區域的煙霧和氣體,然後恢復到所需的試驗條件。

就本標準而言,下列定義適用:

  • 後燃時間是指在火源移開或熄滅後材料繼續點燃的時間。
  • 持續著火是指熄火時間在5秒以上的情況。
  • 後燃時間是指材料在點火停止或火源移開後繼續發光的能力。
  • 表面閃光是指織物表面的火焰快速閃光,主要涉及表面絨頭整理,通常使底布處於基本未損壞的狀態。

此測試方法提供了有關織物在暴露於小點燃火焰時抵抗持續點燃和火焰蔓延的能力的資訊。織物在此測試中的性能並不一定表明其在暴露於與測試中使用的條件顯著不同的條件下時對火焰蔓延的抵抗力。

在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憑藉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提供“IMO 2010 FTP 規則第7 章- 防火測試”中定義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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